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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7-05
文     号: 洪政办发〔2022〕55号 发布日期: 2022-07-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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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办发〔202255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

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

攻坚方案

为实现我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水体比例稳步提升,制定本年度攻坚方案。

一、攻坚目标

在洪洞天井断面水质稳定退出劣Ⅴ类的基础上,达到地表水洪洞汾河天井综合指数需控制6.2

二、攻坚措施

(一)工业污染防治

17月底前,工业企业实施厂区雨污分流改造,严格雨水排口管理,严防生产废水借雨水排口外排;汾河干支流沿线工业企业和煤炭开采、焦化、化工行业,雨水排放口加装在线视频监控煤炭开采、焦化、化工行业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做到废水零排放或外排达到地表类。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二)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

27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进一步完善生化和深度处理,增加高级氧化、生物滤池等设施,对冬季生化池温度达不到15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温工程;尚未建设进水调节池和双回路电源的完成建设8月底前,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溢流口和城市管网溢流口处加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3对单组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单组处理能力超过80%的,要启动双组运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4加大城市建成区城郊结合部及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城郊结合部及建制镇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三)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5实施汾河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新建蓄水坝、拓宽主槽主槽防护、建设堤内生态岛堤防内外边坡放缓绿化营造缓冲隔离防护林带等工程,推动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四)保障河流生态基流

6实施生态补水,全面保障灌溉期和枯水期河流生态基流(不包括沿线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的中水)。责任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7鼓励达到地表的煤矿矿井水、企业循环系统排污水等用于河渠补水。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五)开展清河行动

8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严重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水围堤、道路、渠道以及提灌取水等。严禁在河道内进行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油类、农药、化肥、工业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废弃容器和包装物。严禁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堆放、掩埋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泥土、粪污、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洪洞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9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放牧、养殖。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以及其它高杆阻水植物。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河道管理范围外农田耕地沿河一侧设置不低于50厘米的土堰,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入河排污口监管

10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超标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严禁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对重点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安装高清在线视频监控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实行常态化管理、动态化清零。(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配合单位: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门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水防办要强化跟踪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职责,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合力攻坚。县水防办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三)严格检查督办。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加强督导督办,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水防办要建立调度机制,对相关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调度、月通报,并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报请政府实施约谈。因工作不力,造成水质目标没有实现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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