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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文 号: | 洪政办发〔2022〕55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洪政办发〔2022〕55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
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
攻坚方案
为实现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水体比例稳步提升,制定本年度攻坚方案。
一、攻坚目标
在洪洞天井断面水质稳定退出劣Ⅴ类的基础上,达到地表水Ⅲ类,洪洞汾河天井综合指数需控制为6.2。
二、攻坚措施
(一)工业污染防治
1、7月底前,工业企业实施厂区雨污分流改造,严格雨水排口管理,严防生产废水借雨水排口外排;汾河干支流沿线工业企业和煤炭开采、焦化、化工行业,雨水排放口加装在线视频监控;煤炭开采、焦化、化工行业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做到废水零排放或外排达到地表Ⅲ类。(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二)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
2、7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进一步完善生化和深度处理,增加高级氧化、生物滤池等设施,对冬季生化池温度达不到15℃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温工程;尚未建设进水调节池和双回路电源的完成建设。8月底前,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溢流口和城市管网溢流口处加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3、对单组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单组处理能力超过80%的,要启动双组运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4、加大城市建成区、城郊结合部及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城郊结合部及建制镇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三)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5、实施汾河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新建蓄水坝、拓宽主槽、主槽防护、建设堤内生态岛、堤防内外边坡放缓绿化及营造缓冲隔离防护林带等工程,推动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四)保障河流生态基流
6、实施生态补水,全面保障灌溉期和枯水期河流生态基流(不包括沿线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的中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7、鼓励达到地表Ⅲ类的煤矿矿井水、企业循环系统排污水等用于河渠补水。(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五)开展清河行动
8、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严重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水围堤、道路、渠道以及提灌取水等。严禁在河道内进行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油类、农药、化肥、工业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废弃容器和包装物。严禁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堆放、掩埋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泥土、粪污、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9、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放牧、养殖。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以及其它高杆阻水植物。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河道管理范围外农田耕地沿河一侧设置不低于50厘米的土堰,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入河排污口监管
10、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超标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严禁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对重点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安装高清在线视频监控,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实行常态化管理、动态化清零。(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门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县水防办要强化跟踪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职责,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合力攻坚。县水防办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三)严格检查督办。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加强督导督办,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县水防办要建立调度机制,对相关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调度、月通报,并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报请县政府实施约谈。因工作不力,造成水质目标没有实现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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