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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30
文     号: 洪政办发〔2022〕87号 发布日期: 2023-01-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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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办发〔202287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全面打好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确保市政府下达我秋冬季各项空气质量指标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推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环保治理,实施差异管控,严控源头排放,加大监管力度,严肃考核问责,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落细,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和我确定的年度、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1.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22-2023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2022年11月15日-12月31日,完成市下达的2022年约束性指标、11-12月城区PM2.5浓度不高于56微克/立方米

3.2023年1月1日-3月31日,完成市下达的1-3月城区PM2.5浓度不高于60微克/立方米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结构型污染减排

1.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高质量实施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有关乡镇配合实施)

2.扎实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把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强化海拔600米以下清洁取暖全覆盖管控工作。组织开展海拔600米以下清洁取暖“查缺补漏工作”,深入开展散煤、燃煤设施和柴禾“三清零”工作,持续进行晨查、夜查,确保“禁煤区”无煤化、无柴化、无烟化,严防散煤复燃。禁燃区内严禁燃用不合格煤炭和煤炭制品,扎实做好洁净煤配送、置换、贮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3.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重点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煤炭、焦炭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出省煤炭、焦炭原则上采用铁路运输。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动市政公共领域、工矿企业、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车辆替代,调整执行区新增公共服务车辆100%使用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的规定,加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公务车辆“油改电”工作进度,减少现有燃油公务车存量。加快推进绿色运输试点城市建设,推动解决中重型车辆运输污染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配合;有关乡镇配合实施)

4.加大城区建成区及周边区域清洁运输比例。鼓励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可替换的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区及周边的重点企业,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2022年底前对厂内可替换的燃油、燃气倒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完成电能替代工作。(住建局、工信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实施

(二)开展秋冬季常态化错峰生产管控

5.实施差异化错峰管控。对焦化等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绩效等级和环保守法情况,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管控措施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2022年11月15日-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3年1月1日-3月31日,两个阶段管控比例按1:2确定。错峰生产管控要求要载入企业排污许可证内容,依法实施管理。(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焦化行业

B级:山西焦化。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限产60%,结焦时间延长到32小时。

2)炭黑行业

①A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企业,限产20%以上(以生产设施停产时间计)。

③C、D级企业,停产。

3)砖瓦行业

①A级和引领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C级企业,分别停产55天、69天。

③D级和非引领性企业,停产。

4)陶瓷行业

①A级和引领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和非引领性企业,停产42天。

③C、D级企业,停产。

5)水泥熟料行业

严格执行《山西省水泥行业2022-2023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晋建材协字〔2022〕16号)规定的错峰管控要求。未按要求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企业,错峰生产管控结束后持续停产,完成任务前不得复产。

6)粉磨站(矿渣粉)行业

①引领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非引领性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停产69天;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全面停产。未按要求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企业,错峰生产管控结束后持续停产,完成任务前不得复产。

7)铸造行业

①A、B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C级企业,电炉熔炼工序停产69天。

③D级企业,电炉熔炼工序停产。

8)洗煤、混凝土搅拌行业

攻坚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2个月。

6.严格产量、总量和浓度控制。攻坚期间,对重点行业采取总量和排放浓度双控措施。按照错峰管控比例核定焦化企业焦炭产量,同步执行严于国家、省标准的浓度限值要求(见附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管理局配合)

7.严格保障类企业审核。对涉及城市供热等民生保障类企业,以及列入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需开展评估监测等确有必要调整错峰管控措施的企业,由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明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措施并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三)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8.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建成区建筑、市政、拆除等工地严格执行“七个百分之百”,裸露地面土方、散装物料全部使用不低于2000目密网苫盖。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落实不到位的,首次发现下发书面警示通知,第二次发现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三次发现的,通报至招标管理等有关部门,将施工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密路面、路肩及道路两侧清扫频次,及时修补处理路面病害。对城区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配合,县公路段、有关乡镇配合实施)

9.强化城区周边道路及场所扬尘治理。扎实推进区周边道路及场所硬化、净化、绿化,重点关注桃临线两侧商铺门前停车场等区域以及与国省道连接的乡村道路延伸不低于200米范围的硬化工作,杜绝车辆带泥或携尘上路。(县公路段负责实施,有关乡镇配合实施)

10.开展城市重点区域清洗作业。坚持建成区重点街道进行清洗冲洗,大风、降雨过后要立即对道路进行清扫清洗人口集中等重点区域内建筑物楼顶、小区院落进行擦洗,降低扬尘污染影响。(县住建局负责实施,有关乡镇配合实施)

11.严格“以克论净”考核。定期对区及周边道路实施“以克论净”考核,人口集中等重点区域和城区内施工工地围挡外侧20m内道路积尘量不得超过2g/m2,城区主、次干道积尘量不得超过5g/m2,城区外围的国道、省道积尘量不得超过10g/m2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公开通报、专项督办,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对未按要求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牵头,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负责实施,有关乡镇配合实施

12.强化露天禁烧管控。严格秸秆、生物质、垃圾等露天禁烧管控,充分利用网格巡查、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不间断开展露天禁烧专项巡查,严禁露天焚烧问题发生。(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

13.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坚持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并制作台账。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严查烧烤用木炭或掺杂煤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强化移动源达标排放监管

14.开展移动源专项执法检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加强柴油(燃气)货车达标监管,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重点核实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不间断开展进出市区渣土车抽查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柴油渣土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机械,严厉打击未编码登记、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

15.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检力度,对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牵头,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配合)

16.优化柴油货车通行路线。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城市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绕行或改线,同步优化车辆进出卡口,避开城市建成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减少城市道路拥堵。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成果,持续开展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切实减少过境重型车辆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队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配合)

(五)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管

17.明确监管标准。重点行业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定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治理要求和绩效分级指标实施监管。焦化企业和水泥企业,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进行监管。实施绩效分级的企业,同时按照相应评级指标进行监管,管控要求不一致的,从严执行。对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绩效等级实施降级处理。(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落实)

18.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激光雷达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排污企业精准打击。聚焦焦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针对涉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工业炉窑等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碱法脱硫、湿法脱硝等低效简易治理设施,严厉打击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区域为重点,加大对砖瓦、陶瓷、铸造、炭黑等行业、“散乱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落实,有关乡镇配合实施)

19.开展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整治。聚焦全县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安装、擅自拆除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测设施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运行管理,切实提高运维水平,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准、实”。(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落实,县公安局配合,有关乡镇配合)

(六)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20.强化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定期组织空气质量会商,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按照上级安排和本地实际,严格落实提前预警、联防联控、协商减排、差异管控、监督帮扶等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组织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涉气污染源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牵头,县大气办成员单位配合)

(七)提升监控管控能力

21.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快乡镇、工业园区、交通干线、重点工业企业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提升科技监测监管能力,为管控措施落实打好基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有关乡镇配合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洪洞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攻坚行动。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措施落实。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对照攻坚各项措施,主动履职尽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人员职责,实施一线作战,主要领导要直接部署,推动攻坚工作落实到位。大气办要督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现场监督落实攻坚措施。

(三)强化工作调度。大气办统筹协调,调度中心要强化工作调度,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及时掌握各乡镇直有关单位攻坚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针对性开展指导督促,帮助解决问题。每日通报散煤治理、秸秆禁烧、打击违规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等重点工作情况,推动攻坚工作措施扎实落地。

(四)严格考核问责。对攻坚工作落实不力的,要按照委、政府印发的《洪洞县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严格实施追责问责。对攻坚行动中敷衍推诿、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的相关人员,以及未严格落实错峰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实施管理级别动态调整,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监管人员责任。

(五)注重宣传引导。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对各级各部门的亮点工作和先进经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强化媒体监督作用,相关媒体要安排专人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跟踪涉气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工作不力的相关乡镇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六)按时报送情况。乡(镇)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任务清单要涵盖工业源、扬尘源等涉气污染源,细化管控措施,于1231日前报大气办。之后,于每周四向大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大气办将及时汇总于每周五报市大气办办公室。

附件:1.2022-2023年秋冬季重点企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xlsx


附件:1

2022-2023年秋冬季重点企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颗粒物、SO2NOx小时浓度分别执行以下限值

1

洪洞县

临汾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1.10月底,超低完成后。窑尾NOx40mg/m³。

2.10月底,超低完成前。窑尾NOx70mg/m³。

3.11月1日起,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和评估监测,NOx40mg/m³;未完成,停产。

2

洪洞县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1.焦炉烟气。5、15、50mg/m³;

2.装煤、推焦、炉头烟、干熄焦。颗粒物、SO2分别执行10、20mg/m³。

3

洪洞县

洪洞国耀兆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锅炉。8、15、40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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