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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6-09
文     号: 洪政办发〔2022〕41号 发布日期: 2022-06-16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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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241

县直各有关部门

《洪洞县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晋政办发电20229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清欠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缓解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广大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难题,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目标要求,将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以下简称清欠)作为我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将增强中小企业获得感作为清欠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法治化、市场化办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做好清欠工作,不断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维护政府公信力和国有企业信誉,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的各级子公司,不含停产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分红等逾期拖欠款项,重点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形成的逾期欠款进行清理。

第一阶段:梳理排查。2022年6上旬前完成欠款的梳理排查工作,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清偿计划。

第二阶段:建立台账。2022年6月底前建立起完善的清欠台账,将前期清欠工作中遗留的有分歧欠款和受理的投诉问题线索中属于清理范围的欠款一并纳入台账进行管理。

第三阶段:分类清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形成的逾期欠款于 2022年11 月底前全部清偿完毕;2020年以前的无分歧欠款原则上2022 年底前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要通过调解、协商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推进欠款清偿。各有关部门要对清理范围内的欠款分类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完善统一的清欠合账,制定详细的清偿计划,进一步明确清偿时间,在工作目标明确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清偿;有分歧欠款通过调解、协商等途径加快解决。 (县清欠办牵头,县财政局、洪洞国资运营公司、各县属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线索核查处理。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企业投诉和上级部门转办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对未清偿且不存在争议的账款,要限期完成清偿;对核查后确认属于受理范围但存在争议的账款,要重点研究推进解决;对暂时无法清偿或问题未解决的,纳入清欠台账持续跟踪推进,定期报送更新进展,直到问题完全解决。(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财政局、洪洞国资运营公司、各县属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法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立项审批。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中小企业提出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配合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县清欠办、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约束惩戒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45 号)等要求,对存在拖欠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严格落实压减一般性支付、降低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等限制措施。坚决纠正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对拖欠金额大、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严肃问责并坚决追究责任。审计部门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等审计中,将清欠情况作为主要内容进行重点审计。对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的典型案例,通过信用山西网站进行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用惩戒。(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县外事办、县市场监管局、洪洞国资运营公司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将洪洞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组调整为洪洞县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组,由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洪洞国资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外事办、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人行洪洞支行及各县属企业主管部门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我县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成员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洪洞国资运营公司、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进清欠工作。(县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分工任务。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抓好落实,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不折不扣完成清欠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会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县工信局负责清欠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清欠相关工作,联络各成员单位,统计汇总各部门清欠台账。

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负全县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线索投诉受理、反馈上报工作,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核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并按要求将相关台账及进展情况上报工信局。

县财政负责县直各部门(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及所监管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摸排、清偿工作,统计汇总清台账、核查办理拖欠问题线索。

洪洞国资运营公司负责统一监管的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摸排、清偿工作,统计汇总国有企业清欠台账,核查办理国有企业拖欠问题线索,完善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制考核办法,增加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内容,制定县属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确权机制。

  未实行统一监管的国有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摸排、清偿以及问题线索核查。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清欠台账管理,按月进行梳理汇总,更新清欠台账,跟踪工作落实,及时报送清欠进展。县清欠办进行月调度、季通报,推动落实清欠任务;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会商清欠工作重大事宜。(县清欠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跟踪评估。适时开展企业回访和实地核查,确保清欠成果落到实处。组织开展清欠工作跟踪评估,定期开展电话回访、在线调查、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推动以评促改,不断提开中小企业获得感。(县清欠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督检查。对清欠进展慢、存在问题多的国有企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通过实地督导、重点督办、专项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深入了解各部门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指导整改落实。(县清欠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参照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专职人员作为清欠工作联络人,做好与县清欠办的沟通协调,6月10日前将联络人信息报送县清欠办。

人:张根平

联系电话:0357—622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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