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17
文     号: 洪政办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03-2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主 题 词: 民政、扶贫、救灾
【字体: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洪政办发〔202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洪洞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8月4日印发的《洪洞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洪政办发〔2020〕84号)同时废止。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御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促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主体责任。

科学应对,专业处置。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正确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办法》、《临汾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洪洞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行政辖区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调查、应急救援及处置等工作。

2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

县政府成立洪洞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副县长的副主任、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武警洪洞中队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洪洞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洪洞中队、洪洞公路段、洪洞护路办。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附后)。必要时,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讯保障、涉险人员核查、转移安置、医疗救治、安全保卫、综合保障、技术专家、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2.2.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武警洪洞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洪洞公路段、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物和旅游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协助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2.3 通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中国移动洪洞分公司、中国联通洪洞分公司、中国电信洪洞分公司。

职责:负责通讯网络畅通。

2.2.4 涉险人员核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

2.2.5 转移安置组

牵头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工作。

2.2.6 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县红十字会、县医疗集团。

职责: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参与现场伤员的抢救、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2.7 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洪洞交警大队

职责: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2.8 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洪洞公路段、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

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通信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

2.2.9 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洪洞公路段、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地质灾害应急专家。

职责:负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对灾害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并提供技术支持;对灾后环境进行整体安全监测和评估。

2.2.10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1.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据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3.1.2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勘察,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与巡查,对难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和督导情况要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

3.1.3 应急值守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险(灾)情等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时效和能力。

3.2 预警

3.2.1 信息收集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2.2 预警分级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级别:四级为有一定风险;三级为风险较高;二级为风险高;一级为风险很高;分别对应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人为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人为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人为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人为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2.3 预警信息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向群测群防员发送,并在电视台、电台、融媒体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在当天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向公众发布。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

3.2.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级(蓝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易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雨情、水情等各种因素变化。

三级(黄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1)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县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和地灾应急分队做好应急响应准备,保持电话畅通。

2)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3)监测员在预警期间日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观测隐患点坡面坡脚变化,观察坡顶面是否有裂缝或落水洞形成,并做好标志,供下次巡查时进行比较,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二级(橙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1)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隐患点巡查、监测等防灾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和应急分队全员在岗待命,24小时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与气象局、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进行会商,及时掌握雨情,分析研判主要隐患点可能出现的灾情类型。

3)预警区域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岗值班,组织相关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4)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避险安置场所,做好应急准备,发现异常,迅速疏散转移群众,所有施工单位立即停止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

5)监测员在预警期间日巡查不少于4次,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一级(红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1)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带班,抽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降雨分布及降雨量,县自然资源局带领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和应急分队奔赴重点乡镇、重点区域实地督查各项措施落实。

3)县自然资源局与气象局、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启动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4小时与气象部门保持在线联系,随时掌握雨情,确定重要隐患点、重要区域及需要搬迁的人员;县地质灾害应急专家24小时为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指导。

4)预警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在岗在位,全面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情况。

5)县指挥部发布命令,召集成员单位安排部署,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应急队伍和综合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做好抢险准备。成员单位结合天气变化情况,启动防范区域应急响应。

6)乡镇人民政府紧急疏散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及附近人员,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到指定避险安置场所。

7)监测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对主要隐患点进行排查,组织指导人员果断避让搬迁。

4 地质灾害险(灾)情分级、响应、信息报告及应急解除

4.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及响应级别如下表:

灾险情等级

险情

灾情

级别

特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一级

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 I级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二级

中型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级

小型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级

4.2分级响应

根据险情和灾情等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分为四级,我县负责三级和四级响应,一级和二级响应由省指挥部负责,我县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研判形势,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的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并迅速将指挥部的决定传达到相关成员单位。

4.2.1 三级响应

发生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将情况报指挥长,指挥长立即启动响应并报上级请求支援。

县指挥按照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成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部组织依照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视情况协调救援力量,调拨应急生活救助物资,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时发布灾情信息

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当国家、省、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时,按照省、市级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4.2.2 级响应

发生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将情况报指挥长,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级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进行会商,部署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成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和搜救工作,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按规定向省、市级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事态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3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3.1 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发生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在30分钟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值班室,办公室电话:0357-6280761,并同步报县自然资源局值班室,电话:0357-6251787。

4.3.2 速报的内容

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要转移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预估经济损失。

根据地质灾害险(灾) 情变化情况,要随时进行续报,每天至少3次续报,特殊情况及救援过程发生重大变化要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处置结束后,应急管理局向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具体内容。

4.4 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启动应急响应的县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5信息发布

(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灾情及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灾情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审核、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后期处置

5.1 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形成地质灾害应急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

5.2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6 灾后重建

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7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建设

县指挥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对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消防救援大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的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7.2 应急资金

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和承担,包括应急救援过程中征用物资、器材、人员产生费用的补偿。

7.3 应急物资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4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7.5 应急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掌握应急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备,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7.6 指挥调度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指挥部立即按照预案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向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范措施,控制灾情发展蔓延。

7.7 应急安全防护

县有关部门和受灾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要求,做好日常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8 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县指挥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抢险救灾。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附则

9.1 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9.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8月4日印发的《洪洞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洪政办发〔202084)同时废止。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4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有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相关解读: 【图解】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402000402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