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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25012815266U/2022-00011 |
标 题: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2-21 |
文 号: | 洪政办发〔2022〕9号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 题 词: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洪洞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洪洞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洪洞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洪洞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洪洞县监管煤矿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被困的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2 洪洞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洪洞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洪洞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融媒体中心、山西省煤炭地质144勘查院有限公司、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4小时值班电话:0357-6280761。
县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2.2 分级应对
县级指挥部负责应对造成人员伤亡、重伤或被困的一般以上煤矿事故,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在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指挥部应移交指挥权并服从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煤矿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县指挥部负责与相关县区协调应急救援事宜,或在市指挥部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视情成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地面钻探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矿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 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矿山救护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积极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组长由县应急局负责煤矿管理的领导担任。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地面钻探组
组 长:山西省煤炭地质144勘查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山西省煤炭地质144勘查院有限公司。
职 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地面钻探,实现(信息传递、营养输送)、排水、注浆、救生。
2.3.5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和健康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生和健康体育局,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 应急保障组
组 长:煤矿所在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9 善后工作组
组 长:煤矿所在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煤矿生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完善煤矿生产安全领域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煤矿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督促和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建立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运用监测监控预警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煤矿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煤矿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事故时,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和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县应急管理局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县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5.1.1 首报信息
(1)事发单位首报信息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小时内报告至市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
(2)应急管理部门首报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报告,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管理部门。
5.1.2 续报信息
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部门。
第一次续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起因、简要经过、抢险救援情况,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现场处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随后,每天至少续报3次救援处置进展情况,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5.1.3 终报信息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做出最终报告,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部门。
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明确上报对象、时限、内容和续报要求。同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6280761
传真:6235296
5.2 先期处置
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煤矿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煤矿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副指挥长,指挥长安排政府办分管副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政府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十处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2 三、二、一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三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省、市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市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3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4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矿山救护队伍、煤矿企业救援人员、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级企事业单位医疗救治人员。事故发生后,各煤矿主体公司和区域公司要按照市或县指挥部指令或区域救援服务保障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参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2 物资装备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 事发煤矿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 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总结评估
相关部门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煤矿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8.2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予以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符合修订的其他情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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