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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25012815266U/2021-00093 |
标 题: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评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7-20 |
文 号: | 洪政办发〔2021〕73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评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1〕73号
明姜镇人民政府、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评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评项目拆迁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评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明姜镇东太吉村、后河头村、南社村的拆迁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拆迁对象
拆迁对象为有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固定资产的人,涉及明姜镇东太吉村24户、后河头2户、南社村1户。依法归属集体的道路、河渠、电力基础设施等,经认定后,资产归集体所有。
二、拆迁补偿标准
参照辛村镇、甘亭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评项目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拆迁补偿和安置
(一)拆迁补偿原则
拆迁房屋占用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地面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实行货币补偿。
(二)拆迁补偿细则
1、地面附着物及房屋拆迁补偿,根根《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评项目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地基实行货币化补偿,每户宅院200平米以内补偿40000元,超出部分每平米补偿76元;
3、拆除房屋户搬迁补助费(不含设施用房)为每平米15元;
4、拆除房屋户临时安置补助费(不含设施用房),一次性补偿6个月,标准为10元/月/平米。
(三)拆除房产权属、权属人数、面积规格数量及评估价值认定
1、拆除房屋权属及房屋权属人员认定,由支村两委组织的工作组人员认定被拆除房屋权属、身份证号;
2、拆除户房屋面积、附着物及规格数量认定,由评估公司、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拆迁工作组、村拆迁工作组和户主进行实地测量、登记上表,五方面人员签字认定,并存档;
3、补偿金额由评估公司按照《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评项目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测算;
4、补偿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由评估公司市场询价予以评估。
(四)拆除办法及补偿款发放
1、拆除房屋户自行搬迁完房内物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由专业拆除人员进场拆除,安全责任由专业拆除人员负责。如房屋户自行拆除,安全责任自负;
2、房屋所有人提供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完成拆迁后打款到户。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拆迁工作人员要以教育疏导为原则,认真做好搬迁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耐心细致地把政策讲透,帮助解决搬迁人的实际困难,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加班加点赶时间、赶进度,确保拆迁工作有序、顺利进行。为确保安全,拆迁工作开始后,电力、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要配合拆迁工作组适时对拆迁户进行断电、断水、断气。
(三)严格依法办事。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拆迁标准,坚持“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工作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对不按规定要求搬迁或借机煽动蛊惑群众闹事、干扰破坏搬迁工作的,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拆迁工作结束后,要对此次安评拆迁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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