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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25012815266U/2021-00185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2021年采暖季“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2-21
文     号: 洪政办发〔2021〕152号 发布日期: 2021-12-21
主题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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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2021年采暖季“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1〕152

有关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2021年采暖季“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2021采暖季“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临汾市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举措》《洪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洪洞县2017-2019年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洪政办发〔2017〕47号)及我县“煤改气”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我县“煤改气”工作,全面完成“煤改气”目标任务,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贡献

二、领导机构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为确保“煤改气”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煤改气”工作领导组。

 长:李俊平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  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员:  伟    县政府办主任

 南    县政府办副主任

        付雪海    县住建局局长

林北红    县发改局局长

闫晋洪    县财政局局长  

梁爱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云川    县审计局局长

 莉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郭双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振华    公路段段长

程张君    甘亭镇镇长

              峰    曲亭镇镇长

            王德芳    明姜镇镇长

薛伟杰    赵城镇镇长

狐夏瑜    广胜寺镇长

张奎奎    苏堡镇镇

            杨涯慕    辛村镇镇长

郭伟华    龙马乡乡长

张一书    淹底乡乡长

 刚    堤村乡乡长

乔安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龙    县住建局工会主席

王慧慧    洪洞华润恒富燃气有限公司副经理

全县“煤改气”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付雪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组织10个乡镇“煤改气”工作。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我县海拔600米以下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2020-2021采暖季“煤改气”需完成10个乡镇120个村庄16679户的煤改气改造。

四、实施单位及建设内容

洪洞县2020-2021采暖季“煤改气”工程管网建设及入户安装,由县住建局委托洪洞县恒富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建设内容为辛村12个村1369户、明姜镇27个村2614户、堤村乡13个村2065户、甘亭镇12个村211户、曲亭镇11个村149户、广胜寺镇10个村3072户、龙马乡19个村946户、淹底乡9个村2787户、苏堡镇4个村2559户、赵城镇3个村907户,共计10个乡镇120个村庄16679户的燃气管网建设及入户安装。

各有关乡镇负责燃气壁挂炉的选型及安装、村内管网的开挖、回填、路面恢复等工作。

五、项目投资

1.洪洞县2020-2021采暖季“煤改气”工程管网建设及入户安装由县政府出资建设,根据2017-2019年“煤改气”工程建设投资,经与洪洞县恒富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协商,确定2020-2021年“煤改气” 工程管网建设及入户安装投资总额为6927.5万元(其中:苏堡镇2559户×5000元/户=1279.5万元,其它乡镇14120户×4000元/户=5648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依据审计结果,若实际投资金额高于商定的投资金额,高出部分由洪洞县恒富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若实际投资金额低于商定的投资金额,依审计结果据实结算。

2.“煤改气”用户燃气壁挂炉由县政府出资补贴,补贴总额1667.9万元,补贴标准为1000元/户,其余部分由用户自筹。

3.村内管沟的开挖、回填、路面破拆、恢复等土建工程由各乡镇及村具体负责,费用自筹。

六、管道的维护、使用及资产归属

项目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洪洞县恒富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洪洞华润恒富燃气有限公司(已与县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2012-2042年)运营、维护。管道使用费应由洪洞华润恒富燃气有限公司支付。参照《2017-2019年洪洞县煤改气PPP实施方案》,应收的管道使用费与运营方应收的运营维护费可以相互抵顶,无需相互支付。“煤改气”管网设施归县政府所有(不含壁挂炉)。

七、“煤改气”取暖用户补贴

(一)补贴办法

1.壁挂炉补贴。政府补贴每户“煤改气用户1000元,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负责发放,用于燃气壁挂炉购置,不足部分由用户负担。壁挂炉采购及安装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2.气价补贴。对居民独立采暖用气,按照采暖期实际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900元,补贴3年2020-2021、2021-2022、2022-2023三个采暖季。此项补贴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由洪洞华润恒富燃气有限公司核定用户用气量,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乡镇,由乡镇政府负责发放。

3.营业性场所不享受建设、购置、气价补贴。

(二)补贴程序

1.“煤改气”壁挂炉补贴程序

1)一户一档。由乡镇政府牵头,村委负责,建立采暖壁挂炉安装用户档案,其内容包括:设备安装完成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用户购买炉具的发票、用户不再使用不清洁能源承诺书。

2)建立“一户一档”后,由乡镇政府牵头,村委负责,对壁挂炉的安装用户、炉具品牌、供暖面积等信息进行登记汇总,经用户、壁挂炉安装企业、村委会、乡镇四方确认签字,在村内公示7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乡镇,由乡镇政府负责发放。

2.“煤改气”气价补贴程序

1)由乡镇牵头、村委负责,对本次实施“煤改气”的用户核定,经用户、村委、乡镇、洪洞华润恒富燃气有限公司四方确认签字后,在村内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乡镇,由乡镇政府负责发放,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八、验收、后续运营

“煤改气”工程全部完工后,洪洞县恒富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乡镇政府向住建局提出申请,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洪洞县恒富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洪洞华润恒富燃气有限公司运营、维护。

九、采暖炉具的选择

由乡镇负责,参照2017-2019“煤改气”工程县政府确定的燃气壁挂炉目录清单执行。乡镇与炉具经销商必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质保期内(外)壁挂炉的售后、维修、维护、保养、安全等职责权限并将售后服务承诺粘贴在壁挂炉醒目位置。用户根据自身需求,在目录清单内自主选择适合的采暖设备。

十、职责分工

住建局负责督导“煤改气”工程的实施,督促洪洞县恒富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前期工作、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备案等工作。督导各乡镇“煤改气”工程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做好情况汇总等工作。

发改局负责协调气源保障,落实气价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政策,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资金,制定“煤改气”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到位,并对各类资金的使用实施全程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入围采暖设备产品质量、资质进行备案。

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关手续的审核办理。

审计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负责管辖道路的施工协调。

公安局负责“煤改气”中突发事件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洪洞华润恒富燃气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气源供给,居民使用中的安全运营等。

洪洞县恒富燃气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煤改气”工程管网建设及入户安装负责办理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

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入户安装和管网建设等配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改气范围的划定及户数的确定工作,并将确村、确户的台账签字盖章后报“煤改气”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燃气壁挂炉的安装、村内管网的开挖、回填、路面恢复等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保证质量安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煤改气”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煤改气”工程安全和质量负总责。各相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万无一失。

(二)坚持依法依规,坚决守住底线。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使用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阳光运作。各乡镇要有意识地吸收老党员和有觉悟的群众代表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和监督,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跟踪监督、跟踪问效,确保工程运作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三)巩固改造成果,加强事后监管。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防止散煤“复燃”。对因个人原因未实施改造的居民,今后提出改造申请,不再享受任何补贴性政策;已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居民,在核发补贴资金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各类煤炭及其制品。各乡镇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已完成煤改气的用户(包括房主和租住户),发现燃用散煤的,一律收回一次性到户补贴。


相关解读: 【图解】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2021年采暖季“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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