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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25012815266U/2022-00071 |
标 题: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9-09 |
文 号: | 洪政办发〔2022〕6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 题 词: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2〕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洪洞县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稳经济系列政策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产业、扶持企业发展的服务职能,支持企业保经营、渡难关,确保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规上工业企业用于技术升级改造、技术创新、安全、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两化融合等投资方面,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进一步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应坚持政府引导、公益运作、周转使用、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四条 县政府设立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由县财政出资,列入工信局每年年度预算。
第五条 成立洪洞县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信的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财政局、工信局、金融办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扶持规上工业企业发展资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决定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的引导方向和扶持力度。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建立相关沟通协调机制;筹措落实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对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进行业务管理和资金监督;拟定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工作。
第八条 自2022年起,每个年度的规模为200万元。以后每个年度如需增减,由县工信局按年向县扶持规上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增减资金规模,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增减。
第三章 使用对象及额度
第九条 申请资金企业必须是生产稳定、运行正常的规上工业企业,申请额度视企业为县域工业经济的贡献率,分为5-7万、7-10万元两个等次,每户企业原则一个年度内最多只能申请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县规上企业扶持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商讨决定。
第四章 资金的运行
第十条 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审批,原则上应由规上企业向县工信部门提交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提交领导小组复审,复审同意后由县工信局拨付企业。
第十一条 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运行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挪用、借用、超范围使用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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