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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25012815266U/2021-00153 |
标 题: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9-17 |
文 号: | 洪政办发〔2021〕125号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 题 词: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1〕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为严格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实现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常态长效监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县级抓总、部门统筹、乡镇落实、协同一致”的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零容忍”管住“大棚房”新增问题,把“大棚房”问题防反弹措施落到实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双牵头统筹全县设施农业建设和用地管理工作,其他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指导各乡镇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乡镇、村要层层压实属地责任,确保将“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乱象发现在基层、处置在基层。
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由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位置、设施类型、用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求、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协商一致,村委会将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在乡镇政府、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备案,备案后方可动工。
乡镇政府负责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工作,对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的,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重新签订用地协议后备案。乡镇政府完成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对涉及使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乡镇政府在办理备案手续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论证通过的,县自然资源局要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并出具同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后,经乡镇政府备案后方可动工,未经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的,项目用地不得备案、不得动工。
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328号)要求上图入库。设施农业用地经备案后,经营者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及规模,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等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要按违法用地进行查处,重点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行为,确保农地农用。未进行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一律按违法占地严肃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技术服务及跟踪指导,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工作。
三、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对辖区内的设施大棚、各类温室等设施农业全面建档立卡,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到乡镇到村、到设施到主体。在完成“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整改信息登记的基础上,要建立设施农业用地数据库,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全部入库,并及时向市级汇交数据。
四、严格落实巡查抽查制度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设施农业用地加强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每季度对全县设施农用地进行一次联合巡查,各乡镇要每月开展一次全面实地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建立巡查台账,并由巡查人员签字背书,做好市级对我县设施农业用地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实行网格化管理
各乡镇要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落实到人,做到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告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进一步推动建立“田长制”。
六、建立监管问责机制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加强社会监督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设施农业信息公开,每年公开一次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县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要督促经营者在设施农业项目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公布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基本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核实确认,立即严肃处理,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强化服务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做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特别是设施农业用地服务,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技术服务及跟踪指导,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一产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确保乡村振兴有序推进。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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