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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25012815266U/2020-00069 |
标 题: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6-05 |
文 号: | 洪政办发〔2020〕60号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 | 主 题 词: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0〕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洪洞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休系,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落实各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抓手,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健全农村公路治理体系,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由建设为主向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转变,为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各部门于2020年5月31日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2020年6月底前,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形成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农村公路发展格局;到2020年底,路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并形成长效机制,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设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县级总路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建军同志担任,县级路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徐玉同志担任,乡(镇)级路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村级路长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设立路长办公室
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徐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郭双平同志兼任。成员由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乡(镇)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主任由乡(镇)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兼任。
(三)建立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县级设路政员,由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人员兼任。乡(镇)设监管员,由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乡村道路监管员。村设护路员,由乡镇、村委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并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优先向贫困户农民倾斜,提高困难群众参与度和受益面。
四、主要职责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一)路长职责
县级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建改养护资金需求,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辖区内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县级路长负责本辖区县级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总路长制定落实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完成总路长安排的其他事项。
乡、村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应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本级相关人员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并进行考核,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负责乡(镇)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县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
乡(镇)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乡(镇)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乡(镇)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及部署,受理投诉举报;开展巡查督查,并督促和指导村级路长工作。
(三)部门责任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农村公路路长制实行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责任单位对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县级公路“路长制”工作,对乡级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相关工作,配合县政府做好全县农村公路考核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路长制实施相关经费,足额落实农村公路全面推行“路长制”及“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所需资金。
3、县发改局:按有关规定,负责由县级审批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4、县行政审批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
5、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积极推动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科技施备,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6、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农村公路资金审计工作,严格监管财政投入资金。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各相关单位加大对农村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农村公路两侧路界外进行绿化,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
8、县住建局:负责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管理,负责对城市周边及街巷道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
9、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0、县水利局:负责与交通设施相互交叉的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并做好与公路桥粱交汇处的河道管理工作。
11、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
13、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执法监督工作。
14、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路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县、乡、村“三员”职责
路政员是农村公路的执法主体。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路政执法,及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
监管员是农村公路运行监管的重要力量。在乡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公路执法机构进行查处。
护路员是农村公路保护的重要补充。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水沟杂物,整修边坡和绿化;发现的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予以查处;对发现水毁等自然灾害损坏构造物问题,要及时报告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单位进行修复。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一是推进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规范,运行高效。完善档案管理,按一路一档、一桥一档对所有道路和桥梁进行登记造册。二是推广县域涉路综合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全面加强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做好道路保护工作。三是建立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常态化机制,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提高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杜绝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保护整治成果,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四是定期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建立和完善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推动决策科学化、管理信息化。五是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牌,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提高道路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一是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二是加强公路养护巡查和桥隧日常检查,注重预防性养护,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三是大力推广成熟的养护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提升养护机械化水平。
(三)加强路域环境整治
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净化,推进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打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管理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加强社会监督
在县道、乡道、村道两侧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的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姓名工作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牌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制作。(标准见附件2)
(六)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
要充分发挥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防灾抗灾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以专业化养护公司为主体,加强养护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保障抢险设备的储备和调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灾毁抢通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建档立卡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确定各级路长责任范围,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乡、村级公路建档立卡情况由乡(镇)路长办公室报县路长办公室汇总后报市路长办公室。
(三)推进信息云平台建设
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农村公路路基、路面、交通基础设施等数据,完成路况信息及时上报、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鼓励护路员和社会公众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方式报告病害及路况信息,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效能。
(四)严格督查考核
加强对路长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将“路长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对乡(镇)、各单位的年度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公告路长名单,报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提高“路长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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