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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25012815266U/2020-00145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2-21
文     号: 洪政办发〔2020〕127号 发布日期: 2020-12-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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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01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旅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旅游奖励办法

为巩固提升洪洞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水平,持续推动全县旅游业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临汾市旅游奖励办法实施情况,重新修订完善《洪洞县旅游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对旅行社的奖励

1.对旅游包机的奖励。旅行社组织30人以上(含30人)旅游包机来洪 ,奖励每班1000元;组织50人以上(含50人)旅游包机来洪,奖励每班3000元;组织100人以上(含100人)旅游包机来洪,奖励每班10000元;一年累计组织5架以上(含5架)旅游包机来洪的,额外奖励5000元;一年累计组织10架以上(含10架)旅游包机来洪的,额外奖励10000元。

2.对旅游专列的奖励。普通专列人数300人以上(含300人),豪华专列(卧铺车)人数200人以上(含200人),高铁专列人数200人以上(含200人),奖励10000元;普通专列人数500人以上(含500人),豪华专列(卧铺车)人数400人以上(含400人),高铁专列人数500人以上(含500人),奖励20000元。

3.对旅游大巴的奖励。组织洪洞县境外100人以上(含100人)大巴团队来洪旅游,奖励1000元;200人以上(含200人),奖励3000元;300人以上(含300人),奖励6000元;400人以上(含400人),奖励8000元;500人以上(含500人),奖励10000元。

4.对自驾游团队的奖励。旅行社组织自驾游团队来洪的,一次性组织20辆车以上(含20辆)且人数达70人以上(含70人)的,奖励2000元;一次性组织30辆车以上(含30辆)且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含100人),奖励5000元;一次性组织50辆车以上(含50辆)且人数达到150人以上(含150人)的,奖励10000元。

5.对入境团队的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中国大陆地区之外)旅游团队,接待人数一次达到30人以上(含30人),奖励每人30元;接待人数一次达到50人以上(含50人),奖励每人50元。

6.其他组团年累计奖励。组织洪洞县外旅游团队来洪游览3个以上A级景区(含3个),并住宿一晚,年累计500人以上(含500人)、不足1000人的,按每人5元奖励;年累计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不足3000人的,按每人10元奖励;年累计3000人以上(含3000人)、不足5000人的,按每人15元奖励;年累计5000人以上(含5000人)的,按每人20元奖励,累计人数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

已获得包机、专列、大巴、自驾游、入境奖励的不再享受年累计奖励。

(二)对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奖励

《洪洞县旅游奖励办法》发布施行后,每创建一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奖励200万元,创建一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奖励100万元,创建一家国家3A级旅游景区奖励30万元,创建一家国家2A级旅游景区奖励10万元。

(三)对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的奖励

对成功创建一家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奖励10万元,创建成功一家省级4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奖励5万元,创建成功一家省级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奖励3万元。

(四)对创建省级“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的奖励

成功创建一家省级“黄河人家”,奖励1万元。

对同时成功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和省级“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的单位不重复享受奖励。

(五)对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创建的奖励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奖励5万元。

    (六)对旅游商品研发的奖励

在洪洞县注册公司,开发、生产、销售以及宣传洪洞文化的旅游商品,本年度被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级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省级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市级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

    (七)对本县旅游人才的奖励

新考取国家导游资格证并取得导游证,且在我县旅游企业执业的导游人员,奖励1000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导游分别给予5000、3000元、2000元奖励。

二、奖励条件

(一)本办法所奖励的大巴、专列、包机、自驾游、入境团,须满足在洪洞县游览3个以上A级景区(含3个)、团队购票率须达到30%以上(含30%)并在洪洞县辖区内住宿一晚三个基本条件。

(二)组织旅游专列须停靠洪洞县辖区内火车站、高铁站;旅游包机须在临汾机场落地;大巴和自驾车队入洪须同时到达。

三、现场查验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现场查验到达本辖区内申报奖励的旅游团队。按照附件6《旅游奖励现场查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现场查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奖励申报审批

(一)对A级旅游景区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省级“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创建、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创建奖励及旅游商品研发、旅游人才的奖励,以相关文件及证书为依据,由创建主体向县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本《奖励办法》规定列入下一年度县财政预算,县财政局根据规定办理。

(二)对旅行社的奖励

奖励对象须是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

1.申报流程

1)申请旅游包机、专列、大巴团队、自驾游、入境旅游团队及符合奖励要求的散团等奖励的组团社,须在发团前2日向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提交《旅游行程表》、《游客花名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团队离洪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文化和旅游局核验,次季度兑现奖励。

2)申请入境旅游团队奖励,须提前10天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申请表》,团队行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文化和旅游局核验,次季度兑现奖励。

3)申请累计奖励的旅行社必须在每次组织游览前一天向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旅游行程表》、《游客花名册》,每月月底前提交当月《旅行社月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情况统计表》和相关印证材料,并于当年度12月1日前将当年《旅行社年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情况统计表》报送县文化和旅游局核验,累计奖励以购票人数为准。当年度12月份旅游人数计入下一年度旅游累计奖励。

2.申报材料

1)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自驾游、入境旅游团队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机票原件及复印件、铁路调度计划、命令;

B.租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C.旅游行程表;

D.游客花名册

E.入住酒店证明;

F.游览景区证明;

G.景区购票人数证明。

 2组团社散团年累计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

A.《旅行社月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情况统计表》;

B.《旅行社年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情况统计表》;

 C.酒店入住证明、住宿费发票、租车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自驾车车辆的有效行车本、驾驶证复印件;

D.景区门票结算凭据或景区出具的证明。

3)享受本奖励办法的,报送各类发票及其它资料原件审核后留存扫描件,同时报发票及其他资料复印件。

五、监督管理

(一)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申请资格:

1.违反《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有零负团费现象的;

2.不执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3.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有重大投诉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5.报表漏报、报送不及时、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的;

6.近三年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旅游经营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奖励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依法追缴奖励资金,并在媒体曝光,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相互协作,诚信经营;如发现旅行社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旅游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不予奖励,并追究旅行社的责任。

六、附则

(一)上述所指“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申报制,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申报受理,对符合奖励范围和条件的,审计局对资金预算、管理及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支付,县财政局按本奖励办法规定办理。本年度对旅行社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度内提前完成奖励任务后,本年度不再受理各类申报奖项。

(三)本办法由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洪洞县旅游奖励办法(试行)》(洪政办发〔2018〕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旅游团队接待奖励申请表 (1).doc

2.入境旅游团队接待奖励申请表.docx

3.旅游团队接待奖励现场查验情况表.docx

4.旅行社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情况统计表()月.docx

5.组团社年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情况统计表.docx

6.旅游奖励现场查验管理办法.docx


相关解读: 【图解】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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