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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25012815266U/2022-00004 |
标 题: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1-13 |
文 号: | 洪政办发〔2022〕3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
主题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公安、安全、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 题 词: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
《洪洞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管理,加快养老机构整顿提升,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规范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结合我县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管理等相关政策举措,全面摸清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底数,掌握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场所设施、管理服务、安全运营等相关情况,通过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时间、地点、内容、流程等要素,为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肃清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
突出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养老机构领域重点问题隐患,全面深入细致进行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
(一)消防安全。重点是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审批手续履行,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检查及巡查,消防设施配备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等。
(二)房屋安全。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房屋是否属于危旧房屋,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
问题、安全隐患。
(三)食品卫生安全。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原料采购管理,加工过程控制,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餐品留样等方面问题。
(四)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排查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设备档案及人员档案管理,锅炉安全,压力容器和管道安全以及电梯安全等方面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2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组成检查组,重点摸排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类型和数量,机构负责人(法人)、入住老人数、房屋产权情况、服务管理及四类安全隐患等情况。
(二)分类整治(3月1日至10月31日)。各职能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结合四类安全隐患,对5种情况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分类整治。
1.手续规范、运营正常等机构。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已备案已登记但缺消防手续的机构。消防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限时完善消防手续,对未按要求完善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3.已登记未备案的机构。督促其限时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接受有关执法部门监督。
4.既未登记也未备案的机构(含家庭互助养老)。经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无证照养老机构,督促并协助其及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经检查未达标的无证照养老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由有关部门积极予以帮扶指导,帮助其按期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仍不达标、久拖不改或者拒不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并取消其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的资格。
5.已备案、登记但不运营的机构。督促其正常运营,发挥应有作用,经督促仍不正常运营的机构,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三)核查验收(11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有关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养老服务机构,通报相关乡镇政府,并督办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副主任和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住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整治工作,严格核实各类养老机构资质,检查养老机构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照措施,及时治理纠正。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边查边改、务实求效,确保做到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县民政要主动联合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卫体、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月20日前报送摸排情况及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每个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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