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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25012815266U/2021-00024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4-01
文     号: 洪政办发〔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04-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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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1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府办公室     

                                2021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支持、指导、服务全县农民合作社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规范提高运行水平稳步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46号)要求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合作社发展情况

全县在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876个。目前共创建四级示范社60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22个,市级示范社14个,县级示范社22个。合作社经营范围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农资、运销、加工、农技服务等各领域2017年以来,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为依托,全县农机合作社开展“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并逐渐延伸社会化服务,在种肥供应、收贮运输、初加工仓储等方面进行拓展,社会化服务能力逐年增强。全县共有农民合作社辅导员28名,其中县级10名、乡镇18名。

(二)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发挥作用不够合作社注册登记时,不收费、不验资,5人以上均可申请登记,导致发展数量大,流于形式多发挥带动作用不够

2内部管理松懈。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比较健全但多存在于纸面上,形式大于内容

3、市场竞争力不强。中央、省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有一定的扶持,面窄、额小,有一定局限性。同时,合作社社会引资融资水平低,掌握的信息、技术等也不够,发展规模小、产业化水平难以提升,规模效益和品牌效益较弱

4、联合经营不善。社社联合、社企联合、社场联合等效果不明显,达不成预期共识,形不成有效产业链。

5注销手续繁琐。清理整治“空壳社”专项活动中发现,注销合作社程序复杂,需要完成税务结算、资产清算、登报公告流程,导致部分名存实亡作社主动注销登记的积极性不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农民为主体,以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以创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整县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方法路径,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样板。

)基本原则

1.服务带动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引导其始终为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2.因地制宜发展。充分考虑我县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等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

3.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在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取得突破,探索出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4.统筹协调推进。更好发挥政策引导扶持服务作用,建立健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时间

试点为期2年,即20218月1日2023731日

(四)目标任务

自试点项目实施起到2022年6月,新培育达到省级示范社标准的合作社10个、市级示范社标准的20个、县级示范社标准的30个,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明显;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名录;到2023年5月底,全县农民合作社达市县级示范社标准的数量比2022年翻一番,争取达到市、县两级示范社标准的合作社超100个,农户覆盖面扩大,农户入社率明显高于本市和全省平均水平。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社场联合、社社联合、社企联合发展经营超20个,再组织化水平大幅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三、试点任务

围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健全县、乡两级辅导员队伍,重点扶持社会化服务类、粮食种植类、畜牧养殖及蔬菜种植类等合作社,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粮食安全,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农民合作社为范例,推动社社联合、社企联合、社场联合。

(一)加强示范社建设

1、抓示范社创建。通过试点项目实施突出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依托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开展,根据四级示范社创建名额,力争新增申请认定农机服务类、畜牧养殖类和粮食蔬菜种植类国家级示范社各1个,申请认定4个省级示范社,申请认定10个市级示范社,认定12个县级示范社。预计到2023年5月底,我县四级示范社认定总数量达90个

2、抓规范化管理指导支持合作社机棚厂房、收贮仓库、机器设备等设施建设和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示范社内部管理,健全组织机构规范服务内容,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

3、抓产业化延伸。鼓励合作社利用资源,带动成员统一机械服务、连片科学种植、集中规模饲养。引导合作社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农业。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4、抓品牌培育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强化品牌营销推介。

5、抓示范化联合。鼓励合作社强强联合,在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方面信息共享,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二)强化指导服务

1、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支持政策,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

2、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各联席会成员的工作职责,形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财政、税务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四级示范社创建的评议和动态监管工作   

3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创建县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站,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主体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规范服务标准,提供公共服务,强化监督管理。

4、开展财务委托代理服务。采取委托代理、购买服务方式,实行财务委托代理,推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5、畅通注销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登记机关依法将农民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给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等部门。畅通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简化注销程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经管中心、财政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组,制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管中心。乡分别成立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和指导服务站。

(二)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农民合作的意义、作用、有关政策和典型经验,在全县上下形成加快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的共识和社会氛围,让农民真正认识、了解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及作用调动起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过程中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创新金融服务

积极组织合作社与当地金融机构对接,为合作社融资提供协调服务,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扩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规模,重点支持各级示范合作社的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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