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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25012815266U/2021-00182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加强加油站数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2-13
文     号: 洪政办发〔2021〕149号 发布日期: 2021-12-13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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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加强加油站数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1149


乡(镇)人民政府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更好的发挥加油站数据管理平台科学监管、协同共治作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洪洞县加强加油站数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加强加油站数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洪洞县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已经建设完成,为保障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有序运行,充分发挥数据监管、协同共治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联防群控,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管理,保证云平台系统平稳运行,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在全县加油站部署使用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实现对成品油市场的立体管控,构建源头治理、规范有序、合法经营、违法严惩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三、组织机构

成立洪洞县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云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全面工作,保障云平台平稳运行,人员组成如下:

 长:冯定国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师  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樊  玎  县商务局局长

        靳文毅  国家税务总局洪洞县税务局局长

 员:闫晋洪  县财政局局长

        郭双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师珠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梁爱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莉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郭  彬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三锁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王  玉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联合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局长樊玎担任,具体负责云平台系统运行的协调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任:樊  玎  县商务局局长       

副主任:靳文毅  国家税务总局洪洞县税务局局长

        梁爱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  彬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闫晋洪  县财政局局长

        郭双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师珠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莉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三锁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王  玉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联合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局长靳文毅担任,具体负责云平台日常运行监测、数据管理、督导检查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任:靳文毅  国家税务总局洪洞县税务局局长       

副主任:郭  彬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新宝  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炜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干部

        郭卫峰  国家税务总局洪洞县税务局副局长

 员:相关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

四、工作职责

商务部门作为综合协调办公室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规范成品油市场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运行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推送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动、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非法存储、运输成品油、非法生产、销售伪劣成品油及数据管理云平台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意损毁、妨碍公务、涉油偷税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税务部门作为联合办公室牵头单位,负责加油站税控系统云平台的日常监管工作;对瞒报收入、纳税申报异常、偷税漏税的企业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和零售经营资格的初审;及时与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共享加油站新设、注销等基础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加油站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依法查处加油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对加油站内安全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油站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和规范加油站会计人员的行为,依法查处加油站会计人员不如实申报、记假账等行为

综合检验检测部门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油机计量器具的检定以及专用设备的铅封工作。

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服务商负责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设备安装、质量保障、现场巡检、远程服务等稳定运行维护事务。

五、工作内容

(一)基础管理

1.综合协调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加油站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加油站对已安装的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予以安全保管。

2.对新建加油站或需要重新安装设备的加油站,联合办公室应及时协调云平台服务商安装相关设备,安装设备时,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及税务部门应同时派员到场,确保云平台设备的安全稳定安装。

3.为便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加油站加油机进行日常检查,联合办公室应制作不同颜色专属易碎贴,防止加油站私自拔掉电源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黄色易碎贴,应急管理部门为红色易碎贴,综合检验检测部门为绿色易碎贴,税务部门为蓝色易碎贴。

4.中石化洪洞分公司、中石油洪洞分公司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经营,加强自律,有序竞争,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整治工作。

(二)日常管理

1.联合办公室配合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服务商做好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升级、日常保养和维护等工作,确保加油机数据管理云平台的正常使用,杜绝人为原因造成云平台数据异常情况的发生。

2.加油站对统一安装的数据管理云平台设备设施负有保护职责,不得擅自拆解损坏。对日常运行中发现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向联合办公室报告;云平台所属设备丢失、被盗,加油站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提供相关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尽快破案联合办公室服务商运维人员要第一时间上门,做好备案登记重新安装有关设备

3.加油站对维修、装修、停用等情况需要提前向县联合办公室报备登记出现恶劣自然天气引发的停电造成设备故障等情况,加油站1个工作日内要向县联合办公室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停用的加油机要加贴封条;对装修完成、重新启用的加油站,及时联系云平台服务商安装云平台相关设备。

4.县政府每季度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保障云平台系统及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5.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加油站加油机进行日常检查结束后,应在原有易碎贴基础上,粘贴本职能部门专属易碎贴。

(三)责任追究

加油站若出现下列情形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1.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设备因非客观情况出现断电、断网、破坏密封条,取出或破坏数据管理云平台等影响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正常运行等情形。

1)属于加油站故意行为的,云平台服务商应立刻联合办公室汇报联合办公室4个小时内及时赶到加油站现场核实、取证并将结果于当天报告市联合办公室服务商现场检修发生的费用由加油站承担

2)加油站故意行为连续两个自然月超过2次(含)以上,或者每个自然年累计超过5次(含)以上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相应联合惩戒: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擅自改动、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税务部门:依据《征管法》和《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给予处理。

2.加油站故意通过修改主板、修改计量器具出现计量器具准确度偏差、篡改数据真实性、篡改数据完整性、数据清零等影响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形。

1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服务商发现加油站有故意修改主板、修改计量器具等行为时,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将结果报县联合办公室。

2)县联合办公室推送给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工作日4个小时内赶到加油站现场核实、取证、执法,并将结果于当天报告县联合办公室。

3)属于严重作弊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相应联合惩戒: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3.加油站发生虚假申报涉及少缴税款的情形。

1)县税务局对加油站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风险疑点的,推送给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下发风险应对任务 。

2)非首次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相应联合惩戒

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联合办公室要做好上传下达、发挥好协调和反馈作用。

(二)强化联动机制联合办公室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要密切沟通、互相配合,在工作推进、执法检查、线索核查、问题整改等全过程,做到专项工作尽责到位、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

(三)严格档案管理。职能部门违法违规加油站相关取证执法处理处罚安全验收、定期安全巡检情况等纸质资料、电子材料按照“一企一档”“一户式”档案进行保存和管理。县联合办公室要将每月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上报洪洞县政府。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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