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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25012815266U/2020-00099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8-13
文     号: 洪政办发〔2020〕86号 发布日期: 2020-08-1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卫生、体育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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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086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长期护理保险、门诊大额疾病(慢性病)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一)长期护理险

覆盖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基本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符合享受生活照护标准。

待遇标准:参保人因护理需求,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的护理服务形式:1、医疗专业护理,结算标准80元/日;2、养老机构护理,结算标准40元/日;3、居家护理,结算标准30元/日,其中包括生活护理15元/日,医疗护理50元/次;4、社区巡护,支付标准暂定1600元/人/年(不少于2次/月)。

申请流程:1)本人申请(2)初审3)评估组入户调查(4)公示(5)符合标准享受待遇。

(二)门诊大额疾病(慢性病)

覆盖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42种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慢性病)按季度限额结算(自享受待遇之日起往后顺延),42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支付标准详见附件。

申请流程:1)本人申请(2)各乡镇卫生院初审3)专家组入户评审4)符合标准享受待遇。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全力推进医保扶贫政策的落实,安排专人负责,逐村逐户对本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筛查,并于8月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报至县医保局。电子邮箱:htxybjbgs@163.com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各乡镇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失能人员基本情况报县医保局,将患42种慢性病人员(未享受相关待遇的)名单交由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后,由各乡镇卫生院报县医保局。

2、县医保局组织专家完成入户评估、评审等工作后,将享受待遇人员名单反馈至各乡镇人民政府。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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