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发布机构: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25012815266U/2022-00005 |
标 题: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煤矸石填沟造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1-20 |
文 号: | 洪政办发〔20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
主题分类: |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煤矸石填沟造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煤矸石填沟造地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行,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煤矸石填沟造地实施方案(试行)
为有效遏制煤矸石排放占用土地资源,促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坚持煤矸石治理与土地整治相结合,实现煤矸石变废为宝,不断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的实施工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物和旅游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矸石填沟造地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利用煤矸石填沟造地的相关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五)《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
(六)《煤研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2014年第18号令);
(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8〕1号)。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选址
1、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2、禁止占用河流、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洪泛区和影响排洪的山沟;
3、禁止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4、禁止侵占生态红线;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
项目申请实施单位向县煤矸石填沟造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书面申请,需所属村委、乡(镇)人民政府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煤矸石填沟造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征求意见。
(四)煤矸石填沟造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五)实施单位编制设计方案。
(六)县行政审批局对项目进行立项并对设计进行批复。
(七)项目实施单位报发改部门备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手续。
(八)项目资金
由实施单位出资。
(九)项目施工
项目实施人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环评要求及《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工程实施,规范和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因技术、水文、地质、环境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由项目实施人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准变更。
(十)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人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合格后,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土地归所在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新增土地易耕则耕,易林则林。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不得因项目实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
(二)乡镇负责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及补偿,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取土、用水等服务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辖区内出现偷倒、乱倒煤矸石现象依法严厉打击。
(三)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选址、验收和填沟造地中的技术指导。
(四)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负责环评报告审查和批复,负责项目实施中环保工程的监督、指导。
(五)农业农村局负责填沟造地新增耕地质量、标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林业局负责办理涉及占用宜林荒沟的审批手续。
(七)水利局负责泄洪、防洪河段、山沟的界定和技术指导。
(八)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在填沟造地工作中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职。
本方案由洪洞县煤矸石填沟造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