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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25012815266U/2022-00030 |
标 题: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30 |
文 号: | 洪政办发〔202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30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 题 词: | 减灾救济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知
洪政办发〔202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洪洞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8月12日印发的《洪洞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政办发〔2020〕88号)同时废止。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洪洞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洞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1.5 防汛重点
汛期不间断地对辖区河流、水库、低洼区域、地下空间、在建工地、危险房屋、涵洞、排水设施、窖井盖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和先期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真正实现城市防汛无缝隙、全覆盖。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防洪工程
洪洞县共有15条河道,其中汾河为省管河道,洪安涧河为市管河道,县管河道13条,分别为:大洪峪涧河、三交涧河、舞阳涧河、石止涧河、轰轰涧河、团柏涧河、兴唐寺涧河、金钩子涧河、广胜寺涧河、石姑姑涧河、师村涧河、曲亭涧河、涝河;8座水库,其中中型水库1座为曲亭水库,小二型水库7座分别为:苑川堡水库、北伏牛水库、南李村水库、军民水库、下纪落水库、长安堡水库、双头水库;淤地坝4座分别为:洪洞县曲亭镇上寨村西中型淤地坝、洪洞县曲亭镇上寨村东中型淤地坝、洪洞县杨家掌大型(二)淤地坝、洪洞县峪头大型(二)淤地坝。受山洪灾害威胁村庄涉及38个行政村43处危险点,山洪预警设施包括10个自动雨量监测站,3个河道自动水位监测站。
(2)城市易积水区域
涧桥北路、十五巷、嘉园路丁字口、公园街铁路桥、汾滨小区、车站街、飞虹西街铁路桥共7处。
2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2.1.2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值守中心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洪洞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2.1.3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能源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洪洞中队、洪洞公路管理段、国网洪洞县电力公司、中国移动洪洞分公司、中国联通洪洞分公司、中国电信洪洞分公司、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1.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下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分别由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357-6280761,县水利局电话:0357-6222142,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357-622213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9。
2.2 分级应对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市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二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三级、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及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援。跨县界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洪洞中队中队长,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综合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武警洪洞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防汛抗旱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组织灾情巡查。
2.3.3技术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 责:提供水情信息,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提供测绘服务。
2.3.4气象服务组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及相关单位
职 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2.3.5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职 责: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3.6人员安置组
牵头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3.7物资供应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
2.3.8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能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国网洪洞县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
职 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3.9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3.10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负责遇难人员身份识别。
2.3.11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4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抗旱队伍为专业力量,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支援。
3 风险防控
县防指督促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制定极端暴雨天气可能造成的超标准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城市内涝灾害等应急处置流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 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灾害性天气、雨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
4.2 预警
4.2.1降雨预警
县气象局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灾害性天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会商,发布极端暴雨灾害性天气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
县气象局应加强对本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监测的重大灾害天气应按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又称为极端暴雨灾害性天气,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IV级):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5毫米以上;
黄色等级(III级):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
橙色等级(II级):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红色等级(I级):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
极端暴雨天气造成的超标准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置卡见附件。极端暴雨天气造成的次生灾害事故与《洪洞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4.2.2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淤地坝坝体出现渗水、裂缝等隐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指导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2.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讯。属地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危险地段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有关单位及时转移。山洪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置卡见附件5、6。
4.2.4洪水预警
当河道发生洪水时,县水利局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2.5城市内涝预警
当县气象局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极端暴雨天气时,县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可能引发城市内涝灾害的区域、级别,按权限向社会公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排水排涝等各项准备工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危险地段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有关单位及时转移。县交警大队提前做好车辆、人流疏导引流准备工作。
4.2.6干旱预警
干旱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
县级干旱灾害分级预警及响应条件见附件10。
4.3 预警联动机制
防汛抗旱期间要落实单位应急响应协同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汛期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应到指定地点值守,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专业优势互补,形成防灾抗灾合力。红色、橙色预警坚持生命至上、避险为要,特别是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等灾害性天气,紧急情况下县防指经会商研判后应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措施。
5 应急处置和救援
5.1 信息报送
5.1.1信息报送程序
凡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山洪灾害、防洪工程、城市内涝等发生险情预兆或灾情时,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坚持“即发即报,首报事件,续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情况、紧急情况要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再形成书面信息上报,并按要求及时续报有关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及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上报内容包括:一是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二是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三是人员涉险、伤亡的基本信息和财产损失情况;四是其它重要情况。
5.1.2信息报送电话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电话:
0357-6280761;
县水利局电话: 0357-6222142;
县自然资源局: 0357-6250126;
县农业农村局: 0357-622213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0357-6210172。
5.1.3信息上报时限
口头上报不得超过1小时,书面上报不得超过2小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1.4信息补报
灾害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信息报送程序及时补报,报告内容包括水旱灾害后续发展和处置情况等内容。
5.1.5终报
当灾情彻底结束后,相关单位应按照上报程序及时上报,报告内容包括水旱灾害最终处置完成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内容。
5.2 信息处置
县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行业主管部门及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水旱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防汛抗旱县级响应。县级水旱灾害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11。
5.4.1四级响应
四级响应触发条件:当发生干旱蓝色预警和洪涝四级预警时,启动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5.4.2三级响应
三级响应触发条件:当发生干旱黄色预警和洪涝三级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经指挥长同意后,由县防办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指及时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县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4.3二级响应
二级响应触发条件:当发生干旱橙色预警和洪涝二级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3)县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6)县现场指挥部协调县级媒体加强抢险救援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按照上级政府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5.4.4一级响应
一级响应触发条件:当发生干旱红色预警和洪涝一级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指挥长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5响应调整
根据水旱灾情发展趋势,经县防指或县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支援。
5.4.6响应结束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灾得到缓解,二级、一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三级响应由县防办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制度保障
6.1.1防汛会商制度
(1)汛期会商制度。县防指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会商汛情,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县防指负责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和防汛专家,分析会商抢险方案,为防汛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县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对防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6.1.2防汛工作隐患排查制度
汛前县防指组织防汛准备工作隐患排查,乡镇政府人民政府自查,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6.2 物资装备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水旱灾害各类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根据职责分别落实水旱灾害各类应急抢险装备的储备工作。各相关单位对应急物资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存在过期或损坏的情况及时补充,使其处于有效完好状态。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及应急抢险物资在应急状态下,由县防指统一调配使用。
6.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以水利局防汛抗旱服务队、住建局城区防汛抢险队为技术力量,以武警中队为突击力量,以蓝天救援队、天龙救援队、曙光救援队、李堡村防汛应急队、甘亭海河打井队等5支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以9座煤矿、2家危化等11支重点企业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共建立了20支专兼职应急队伍,共计1100余人。洪洞县防汛抢险队伍基本情况见附件12。
6.4 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对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支付县防指组织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中国移动洪洞分公司、中国联通洪洞分公司、中国电信洪洞分公司,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6.6 其他保障
6.6.1县人民政府利用洪洞县第一中学、洪洞县第二中学、玉峰街实验小学、中心广场、洪洞体育场、大槐树文化中心广场、时代广场等7处市政公共设施,合理规划避难场所,完善紧急避难功能,增强应急避难能力,确保避难人员简易食宿、如厕、饮水、医疗的需要。
6.6.2乡镇人民政府利用村委、学校、活动中心等场所合理设置临时安置点,进一步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评估
县防办、行业主管部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2 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9 附则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防办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县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组织防汛抗旱相关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每年汛后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或复核,针对重大洪涝、干旱、大风灾害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要提高预案的科学性,主动听取专家和专业机构的意见建议。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 附 件
附 件:1、县级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2、县级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3、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应急处置流程
4、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卡
5、山洪灾害应急处置流程
6、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卡
7、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流程
8、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卡
9、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10、干旱灾害分级预警及响应条件
11、洪涝灾害分级预警及响应条件
12、县防汛抢险队伍基本情况
13、名词解释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县防指办公室 | |
县应急管理局:0357-6280761;县水利局:0357-6222142。 | ||
1 | 应急信息的接收、研判与应急响应启动
| (1)应急信息的收集,主要渠道包括: ① 县气象局、水利局提供防汛相关信息; ② 新闻媒体的天气预报; ③ 各乡镇、部门防汛网格员。 |
(2)根据县防指指令,县防指办主任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洪洞公路段等部门,召开会商会,安排具体工作: ① 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等; ② 了解全县防汛重点部位的风险情况; ③ 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班,必要时组织各单位联合值守。 | ||
(3)由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 | ||
2 | 应急响应 处置阶段
| (4)县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
(5)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 ||
(6)县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 ||
(7)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 ||
(8)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 ||
(9)县现场指挥部协调县级媒体加强抢险救援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 ||
3 | 响应结束 阶段 | (10)根据县防指的指令,结束应急响应工作。 |
(11)开展全县防汛应急救援处置的总结与评估。 |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县防指办公室 | |
县应急管理局:0357-6280761;县水利局:0357-6222142; 县自然资源局:0357-6250126。 | ||
1 | 应急信息的接收、研判与应急响应启动
| (1)应急信息的收集,主要渠道包括: ① 县气象局、水利局提供防汛相关信息; ② 新闻媒体的天气预报; ③ 各乡镇、部门防汛网格员。 |
(2)根据县防指指令,县防指办主任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洪洞公路段等部门,召开会商会,安排具体工作: ① 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等; ② 了解全县防汛重点部位的风险情况; ③ 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班,必要时组织各单位联合值守。 | ||
(3)由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 | ||
2 | 应急响应 处置阶段
| (4)县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
(5)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 ||
(6)经部门会商研判,组织乡镇政府及时转移人员至安全区域。 | ||
(7)县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 ||
(8)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 ||
(9)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 ||
(10)县现场指挥部协调县级媒体加强抢险救援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 ||
3 | 响应结束 阶段 | (11)根据县防指的指令,结束应急响应工作。 |
(12)开展全县防汛应急救援处置的总结与评估。 |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县防指办公室 | |
县应急管理局:0357-6280761;县住建局:0357-6210172。 | ||
1 | 应急信息的接收、研判与应急响应启动
| (1)应急信息的收集,主要渠道包括: ① 县气象局、水利局、住建局提供防汛相关信息; ② 新闻媒体的天气预报; ③ 各乡镇、部门防汛网格员。 |
(2)根据县防指指令,县防指办主任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洪洞公路段等部门,召开会商会,安排具体工作: ① 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等; ② 了解全县防汛重点部位的风险情况; ③ 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班,必要时组织各单位联合值守。 | ||
(3)由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 | ||
2 | 应急响应 处置阶段
| (4)县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
(5)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 ||
(6)经部门会商研判,组织乡镇政府及时转移人员至安全区域。 | ||
(7)县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 ||
(8)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 ||
(9)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 ||
(10)县现场指挥部协调县级媒体加强抢险救援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 ||
3 | 响应结束 阶段 | (11)根据县防指的指令,结束应急响应工作。 |
(12)开展全县防汛应急救援处置的总结与评估。 |
指挥机构 | 职责 | |||||
指挥长 |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 县防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洪水防御、旱灾抗御工作,制定防汛抗旱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防办主要职责: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防汛抗旱专项演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县防汛抗旱应对等工作。 防汛会商小组职责:根据雨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情况,适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报告建议。 抗旱会商小组职责:负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会商旱情形势,实现信息共享。 | ||||
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 ||||||
副 指 挥 长 |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
县政府应急值守中心主任 | ||||||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 ||||||
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 ||||||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 ||||||
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 ||||||
县人武部副部长 | ||||||
武警洪洞中队中队长 | ||||||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 ||||||
指挥机构 | 职责 | |||||
成 员 单 位 | 县委宣传部 | 按照县防指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 |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一、二级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有关乡镇和部门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准备工作。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水旱灾害应急资金;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落实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灾区群众生活用粮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出。 | |||||
县教育和科技局 |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学校防洪安全和干旱期间饮水安全,及时对学校发出汛情和旱情预警信息,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和抗旱节水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修缮工作。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紧急状态下,负责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 |||||
县公安局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危险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群众。负责遇难人员身份识别。 | |||||
县交警大队 | 负责汛期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汛期道路交通秩序。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县属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设置公路易积水地带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指导涉水公路、桥涵等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安全度汛监管工作,协调公路建设单位清除施工时形成的河道障碍,协调组织运力征用,协调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以及抢险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公路“绿色通道”专用收费道口的优先通行工作。 | |||||
县财政局 |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积极筹措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 |||||
县自然资源局 | 组织、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为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提供抢险救灾现场地形、地势信息等基础信息。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组织全县城市防洪、抗旱工作,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和干旱缺水应对工作,做好县城区排水管道的疏通,防止因排水不畅造成的灾害。做好县城区的供水保障工作,在发生缺水情况下及时调运水缓解城镇人口生活用水问题。 | |||||
县水利局 |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县内雨水情、土壤墒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发布水情旱情信息;编制我县主要水库、河道、淤地坝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在汛期,加强对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 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
成 员 单 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干旱灾情信息,指导落实灾后农作物的补救措施;负责全县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的调剂和管理;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指导做好全县旅游景区防汛抗旱应对工作;根据汛情和县防指指令,指导旅游景区做好景区开放与关闭工作;发生险情时,组织、指导、监督旅游景区人员撤离和疏散,参与旅游景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发生旱情时,指导景区做好文化旅游景区的应急供水工作。 | |||||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负责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地区伤病员医疗救治,承担卫生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 |||||
县能源局 | 协调、指导煤矿汛期安全工作,协调组织由洪水引发的煤矿淹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用电指标的调配供应工作。 | |||||
县民政局 | 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性救灾工作。 |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按照县防指命令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 |||||
县气象局 | 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和受旱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 |||||
县人武部 | 负责组织预备役、民兵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 |||||
武警洪洞中队 | 负责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县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 |||||
洪洞公路管理段 | 负责职责范围公路防洪工程建设和维护,承担职责范围公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 |||||
国网洪洞县电力公司 | 负责所管辖电力系统的防汛抗旱安全,协调并优先保证防汛抗旱用电,保障县防办的通讯用电及各水库防汛抢险、排涝及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做好防汛抢险应急电源的准备工作。 | |||||
中国移动洪洞分公司 中国联通洪洞分公司 中国电信洪洞分公司 | 做好防汛抗旱抢险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 |||||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全面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河道、水库、塘坝、淤地坝、厂矿企业、学校、民房、交通道路、较大的水利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负责人员转移安置及后勤保障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度汛抢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组建和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制定边山峪口、山洪预警措施和群众避险撤离方案,确保安全度汛。 |
轻度干旱(蓝色) | 中度干旱(黄色) | 严重干旱(橙色) | 特大干旱(红色) | |
分级标准 |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轻度干旱(气象干旱为5—10年一遇),或者乡镇有1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为轻度干旱。 |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中度干旱(气象干旱为10—25年一遇),或者乡镇有3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为中度干旱。 |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严重干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以上一遇),或者乡镇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为严重干旱。 |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大干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乡镇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为特大干旱。 |
预警措施 | 预警地区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旱情态势和群众用水需求;对抗旱责任落实、抗旱物资、供水管网和抗旱设施 进行检查和维护;调度水库、闸坝等所蓄的水量;做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开发新的应急水源准备;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临时在河流沟渠内截水; 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 在落实轻度干旱、中度干旱措施基础上,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
四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一级响应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汾河、洪安涧河、大洪峪涧河等15条河流发生小洪水。 2、小II型水库、淤地坝发生一般险情。 3、一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4、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小险情。 5、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条件。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汾河、洪安涧河、大洪峪涧河等15条河流发生一般洪水。 2、洪水影响范围跨镇的小II型水库、淤地坝发生重大险情。 3、三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4、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险情。 5、当旱情达到中度干旱条件。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汾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2、洪安涧、河大洪峪涧河等15条河流中两个(含两个)水系发生一般洪水。 2、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小II型水库、淤地坝发生较大以上险情。 3、五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4、经多部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5、当旱情达到严重干旱条件。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已级应急响应: 1、汾河、洪安涧河、大洪峪涧河等15条河流流区发生大洪水、特大洪水。 2、中型水库出现较大及以上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及以上险情; 3、六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4、经多部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 5、当旱情达到特大干旱条件。 |
序号 | 单位 | 名称 | 单位地址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单位性质 | 专(兼)职 | 人员数量(人) |
1 | 洪洞县消防救援大队 | 洪洞县消防救援大队 | 大槐树镇 | 王 玉150XXXX6888 | 行政 | 专职 | 24 |
2 | 武警中队 | 武警中队 | 大槐树镇 | 王鹏宇139XXXX0520 | 武警 | 专职 | 40 |
3 | 洪洞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抗旱服务队 | 大槐树镇 | 郭 刚153XXXX7333 | 事业 | 兼职 | 200 |
4 |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城区防汛抢险队 | 大槐树镇 | 李全旺135XXXX2663 | 事业 | 兼职 | 100 |
5 | 蓝天救援队 | 蓝天救援队 | 万安镇 | 王 宏137XXXX0999 | 社会 | 兼职 | 30 |
6 | 曙光救援队 | 曙光救援队 | 大槐树镇 | 贾 晋166XXXX6669 | 社会 | 兼职 | 30 |
7 | 天龙救援队 | 天龙救援队 | 大槐树镇 | 李 康132XXXX8661 | 社会 | 兼职 | 45 |
8 | 李堡村付北记应急队 | 李堡村付北记应急队 | 大槐树镇 | 付北记139XXXX6793 | 社会 | 兼职 | 200 |
9 | 海河打井配套维修队 | 海河打井配套维修队 | 甘亭镇 | 张和平189XXXX9600 | 社会 | 兼职 | 30 |
10 | 山焦消防队 | 山焦消防队 | 明姜镇 | 王 波 155XXXX4133 | 危化企业 | 专职 | 30 |
11 | 三维消防队 | 三维消防队 | 赵城镇 | 侯云峰155XXXX0022 | 危化企业 | 专职 | 14 |
12 | 陆成煤业 | 应急救援队 | 山目乡 | 王岳刚159XXXX3453 | 煤矿企业 | 兼职 | 23 |
13 | 恒兴煤业 | 应急救援队 | 山目乡 | 李旭军139XXXX5143 | 煤矿企业 | 兼职 | 50 |
14 | 西山光道煤业 | 防汛抢险队伍 | 山目乡 | 白金亮134XXXX5991 | 煤矿企业 | 兼职 | 60 |
15 | 陆合恒泰南庄煤业 | 救护队 | 山目乡 | 李康杰186XXXX4103 | 煤矿企业 | 兼职 | 82 |
16 | 陆合万安煤业 | 防汛抢险队 | 万安镇 | 韩振业166XXXX3201 | 煤矿企业 | 兼职 | 48 |
17 | 陆合基安达煤业 | 防汛应急值守队伍 | 山目乡 | 史海庆158XXXX2703 | 煤矿企业 | 兼职 | 30 |
18 | 荣康煤业有限公司 | 防汛应急值守队伍 | 堤村乡 | 刘 豪178XXXX0114 | 煤矿企业 | 兼职 | 20 |
19 | 亿隆煤业有限公司 | 防汛应急值守队伍 | 万安镇 | 白海滨139XXXX0210 边志雄151XXXX3002 | 煤矿企业 | 兼职 | 60 |
20 | 洪崖煤业有限公司 | 兼职救护队 | 山目乡 | 吉志坚186XXXX7988 | 煤矿企业 | 兼职 | 20 |
—、洪水
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超标准洪水:超过防洪系统或防洪工程设计标准的洪水。
二、旱情: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 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作物受旱程度等。
三、旱灾:因降水少,河流及其他水资源短缺,对工农业生产、 城乡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对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四、受旱面积比例:指农作物受旱面积与农作物播种面积之比。
五、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由于干旱导致人饮取水点被迫改变 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人饮困难标准参考《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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