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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25012815266U/2021-00048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4-15
文     号: 洪政办发〔2021〕39号 发布日期: 2021-04-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林业、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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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洪政办发〔202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洪洞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洪洞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洪政办发〔2018〕147号)同时废止。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

2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成。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总指挥: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森林草原工作的副县长。

指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洪洞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洪洞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教科局、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移动洪洞分公司、电信洪洞分公司、联通洪洞分公司、洪洞县三交河国有林场、太岳林局兴唐寺林场。

林草原灭火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森防指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级森防指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森林受害面积100公顷以内)、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在重大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跨县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上报市级森防指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林业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洪洞中队中队长。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 11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组

组长:应急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局、相关乡镇及有关部门

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扑救组

组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洪洞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2.3.3 技术组

组长: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局、应急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2.3.4气象服务组

组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气象局。

职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3.5 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洪洞分公司

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网络。

2.3.6 人员安置组

组长: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公安应急民政财政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2.3.7 后勤保障组

组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发改交通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2.3.8 社会稳定组

组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3.9 医学救护组

组长: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体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医疗资源指导援助。

2.3.10 火案侦破组

组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2.3.11 宣传报道组

组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舆论导向。

2.4 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人员为主要力量,驻洪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

3 风险防控

各乡镇业局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县林业局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各乡镇要做好减少因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森防办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应急、林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 火情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

森防办组织应急、林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当导致发生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森防指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火警信息接报

全县区域的森林视频监控点、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森防办报告,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57-6280761/6229119,或者拨打119 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5.2 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局根据卫片执法防灾减灾中的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对全的热点进行核查,经核查确为森林火情的按程序上报。

5.3 火情早期处置

业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各乡镇、林业局、村级组织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森防办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火场。

5.4 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三级、二级、一级个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见附件4。

5.4.1 级响应

符合级响应条件时,森防办主任启动级响应。森防办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森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森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会商、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3)做好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4)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6)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指挥部调派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救援物资

(7)协调媒体加强火灾扑救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按照森防指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5.4.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森防指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5 响应结束

5.5.1 火灾消除,三级、二级响应结束。

5.5.2 火灾消除,一级响应结束,按规定移交火场,并逐级上报。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

5.5.3响应终止的基本条件

1现场危险因素已全部消除,没有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

2现场人员完全脱险

3)森林草原火灾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4被疏散的人员处于安全场所。

5.5.4响应终止的要求及责任人

1)由森防办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事故现场符合应急终止条件后,向森防指总指挥请示批准。

2)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4)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发展、应急救援等情况。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森防办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6.2 资金保障

政府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财政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响应的经森防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的专业救援队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火灾扑救费用。

  6.3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处理。

6.4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防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人民政府负责,恢复重建计划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8 附 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预案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森防办每年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10月11日印发的《洪洞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洪政办发[2018]147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相关解读: 《洪洞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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