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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25012815266U/2021-00065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5-19
文     号: 洪政办发〔2021〕53号 发布日期: 2021-05-1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 题 词: 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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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通知

洪政办发〔2021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洪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含化工,下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有序、科学施救。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洪洞县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洪洞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5  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2)。

2  洪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洪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洪洞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工信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洪洞供电公司、县公路段、武警洪洞中队、事发地乡镇政府。

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4)。办公室电话:0357-6280761,0357-6235296(传真)

2.2 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县政府视情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工信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警戒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4.1 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部门及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及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的检查验收。

2.4.3技术组

组长: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职责: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究论证应急抢险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抢险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4.4警戒保卫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武警洪洞中队、县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2.4.5应急监测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工作。

2.4.6医学救护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相关部门及事发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4.7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国网洪洞供电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运力、油料、电力、通信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4.8  宣传报道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及相关单位。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4.9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及事故发生单位。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和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煤化工为主,共有危化品企业105家,其中:生产企业11(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企业2家),加油站67座,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企业27家。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赵城煤化工工业园区、甘亭工业园区两个园区内。

县应急局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点监控目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并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接报

    5.1.1应急值守电话

县应急局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57-6280761,0357-6235296(传真),配备专人负责应急值守工作。局办公室:0357—6282726

5.1.2信息报告内容

(1)常规信息内容

主要包括县应急局、县直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值班信息、隐患排查、安全培训、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预警信息内容

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故隐患信息以及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信息等。

(3)事故信息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及相关部门。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应急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抢险措施,组织救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政府及应急局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Ⅱ、Ⅰ个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

5.3.1Ⅱ级响应

发生一般及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

3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侦检工作,确定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危险特性,分析研判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定事故核心区、警戒区、安全区。

4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5)指挥、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8)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9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讯、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10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1)按照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5.3.2级响

发生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符合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3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4响应结束

响应条件消除后,经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确认,宣布Ⅰ级响应结束。Ⅱ级响应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力量主要有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洪洞中队、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

6.2资金保障

县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抢险救援费用予以保障。财政负责及时支付启动级响应时经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费用。

6.3  其他保障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抢险救援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偿,征用物资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 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宣传本预案,县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相关解读: 【图解】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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