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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公安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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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洪洞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一名副职专门分管,局行政审批中心具体负责,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努力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有具体工作人员的内部运转机制。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了专职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人,将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及时公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之间的关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严格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对新调整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0

6318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1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4

0

92209

行政强制

4

0

2546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741.21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二是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把“五公开”纳入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继续对全局政务信息进行再梳理,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不断充实完善,及时上传,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洪洞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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