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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反映一年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洪洞县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以表格方式呈现。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阅览并下载(www.hongtong.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股联系(地址:府前街1号县政府,邮编:041600,电话:6222113,电子邮箱:htzfbxxdc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洪洞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不断增强,为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3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298条,占1.82%;政策法规类542条,占3.32%;工作动态类12523条,占76.67%;决策信息类350条,占2.14%;行政职权类838条,占5.13%;其他1782条,占10.91%。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县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有线电视、微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滚动屏、信息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畅通申请渠道,我县在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按要求设立依申请公开项目栏,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和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下载。2019年,我县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特别是办文方面,坚持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做到三个“同步”,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同步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同步确定公文文号、索引号等搜索内容,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二是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格式规范、填报准确。各单位对本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有力推动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三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进行24小时全天候在线监测,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负面舆情事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不断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应公开、 尽公开”,方便群众查询。二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微信、微博、电子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持续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多维度立体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三是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优化整合新媒体资源,建设新媒体矩阵,提升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做好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确保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在洪洞落地落实。二是配齐工作力量。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县政府办信息股作为此项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均抽调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三是狠抓培训提升。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专题培训,增强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一线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06 | 104 | 10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891 | 755 | 7982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70 | -7 | 15363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23 | 106 | 528 | |
行政强制 | 126 | -63 | 4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 | -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6 | 1484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9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部门间工作水平参差不齐;二是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三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仍需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县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视、报纸、宣传单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宣传,提高各单位及普通群众对《条例》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度。二是提升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熟悉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具体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三是完善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搭好政府与人民沟通的桥梁。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的单位予以督导,限期进行整改;对信息公开主动、及时的单位予以鼓励,调动各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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