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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住建局 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容环境卫生)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申请 | 市级 | 县级 | ||||||
1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1.机构职责、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 1.机构职责、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3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 | 1.机构职责、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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