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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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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

“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2〕65号

乡(镇)人民政府、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直有关部门:

洪洞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22年6月,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对临汾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下发了《督察意见书》(晋督〔2022〕4号),指出我存在“标准地”区域评价工作推进滞后以及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进展较慢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35)文件精神,为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我“标准地”改革和“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重大决策部署,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实、立行立改,确保反馈的问题全部按时清零销号。同时,对标提档,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我市“标准地”改革深化扩围,持续营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落地拓展有效空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反馈的主要问题

(一)推进“标准地”改革方面。

“标准地”区域评价工作推进滞后。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评价工作滞后,影响了改革任务推进和“标准地”出让制度落实。截至6月底,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完成洪水影响评价。

(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方面。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进展较慢。《临汾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各6月底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要完成年度任务的50%。截至6月底,我县消化批而未供土地57.67亩,完成年度任务的10.98%,未达到消化处置要求。

三、整改措施与时限

(一)关于“标准地”改革。

1.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推进“标准地”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域评价、确定控制性指标值、建设通平条件及“标准地”全流程监督管理。我县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双组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气象局、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标准地”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密切协调、运转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改进推进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5日前。

责任单位:洪洞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改革机制。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制定“标准地”改革全流程各环节工作制度(“标准地”改革全流程工作环节包括选定区域、开展三要素工作、储备入库、公开出让、拿地开工、对表验收、回访评价、编制“标准地”数字地图、全流程监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域评价业务指导员制度、调研督导制度、培训制度、“标准地”事中监督制度、“标准地”事后监管制度、“标准地”工作考核制度、“标准地”改革工作月报告制度等,形成“标准地”改革全周期闭环式工作机制。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5日前。

责任单位: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

3.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整改。

1)洪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年度“标准地”储备计划及出让计划、区域评价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标准地”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整改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

2)自2022年起,开发区工业用地必须全部以“标准地”出让,且2022年至少出让一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

3)2022年年底前区域评价全部完成。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洪洞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关于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1.成立工作专班。

结合我县2022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反馈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进展较慢问题,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量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细化责任落实,全力推进整改。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5日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作时间。

根据2022年度批而未供消化任务,以2022年11月30日为最后期限,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逐地块分析研判,逐宗地落实处置措施,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倒排工作时间,制定工作计划。

3.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完成处置。

1)对确实不再使用的土地,需要撤回(调整)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的,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788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中做好撒回(调整)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批文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676号)要求,立即组织上报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完成撤回(调整)批文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对具备供地条件的仍需使用的土地,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尽快完成土地供应,9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的8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标准地”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转型项目快速落地见效、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列入党委、政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使命担当,扛起主体责任,统筹谋划部署,形成以“全方位推动”为横向维度、以“高质量发展”为纵向标尺的深度协调的工作矩阵,为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奠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整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

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时间节点,严明工作纪律,按时完成整改。

(三)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此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入自查自纠,细致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标先进,创新引领,强弱项、补短板,不断完善“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各项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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