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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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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1〕133号

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法权益,提升广大教师待遇,使教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日益增强,有效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 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教师待遇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洪洞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彦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乔  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红安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  伟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洪宝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闫晋洪  县财政局局长

郭芳芳  县人社局局长

史国宏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高红安同志兼任。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相关工作,建立保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联度会制度,定期研究落实教师待遇问题。

三、统计口径

(一)义务教育教师。即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人员: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执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序列;在学校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

(二)工资项目计算口径。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计算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计算比较范围。义务教育教师改革性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指学校所在地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对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

(四)教师奖励性补贴。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情况。

四、制度保障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先保障教师待遇

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予以保障,调整优化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政策,加大乡镇中小学岗位设置政策倾斜力度,落实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

(二)坚持财政统筹预算管理确保教师待遇落实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乡镇工作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局统一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定期发放;义务教育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由单位按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报人社部门审批后,县财政核实由乡镇将资金拨付至各单位后发放;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享受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按时间进度将经费拨付至相关单位,由单位按月予以发放。

(三)建立教师工资监测机制落实待遇长效机制

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从2021年开始,建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每年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比对,使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工资收入增长的幅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每年每次要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到位。

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确保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及时发放到位。 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四)落实国家工资改革政策,积极实行绩效制度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

1、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标准。 核定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要统筹考虑本县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将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作为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前置条件。今后,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要同步增加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2、积极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县教科局要指导各学校制定好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相结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工作量大、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县人社局、县教科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五)落实国家教师待遇政策,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认真贯彻执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实行城乡教师差别化管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调整优化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政策,加大乡镇中小学岗位设置政策倾斜力度,落实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科学规范中小学岗位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各项待遇和荣誉奖励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班主任津贴,落实“走教”教师的补贴政策;加大表彰力度,强化激励机制,确保教师节表彰奖金额度持续增长。建立对优秀教师、离退休教师的节庆慰问制度,对教师队伍入党名额和表彰奖励实施倾斜政策,为教师工作生活解除后顾之忧,激发全县教育队伍的职业幸福感和社会荣誉感。

(六)建立教师待遇联动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主动作为。

1、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并向教科局提供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2、县委编办。要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工作在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科学调剂”的要求,动态调整编制资源、科学调配师资力量、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优化教育机构编制资源,及时为我县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编制保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县财政局。要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并将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筹集资金予以保障。

4、县教科局。要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各学校上报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数据,对比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数据。要每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注重运用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策,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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