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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扶贫开发中心关于对《洪洞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的补助办法》的公示

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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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结合《洪洞县2018年危房改造行动方案》(洪政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对县房管中心审核的各乡镇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补助,出台了《关于印发<洪洞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的补助办法>的通知》,按照《山西省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晋开发办【2016】145号)文件精神,现需对《洪洞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的补助办法》文件进行公示。


洪洞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

为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顺利脱贫,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结合《洪洞县2018年危房改造行动方案》(洪政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摸底,县房管中心审核后的10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原则上按照贫困户新建、改建5000元/人补助,修缮加固3000元/人补助。各乡镇在资金下达后,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如:新建、改建、修缮加固等贫困户自筹能力),在不突破本乡镇县拨资金总额的前提下灵活使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二、工作要求

(一)精准排查识别

在精准再排查、再识别上下功夫,详细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严格按照《洪洞县2018年危房改造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核查排查危房改造信息,精准识别危改对象,精确认定危房,建立危房改造台账。

(二)规范流程管理

全面落实《山西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审查环节、最终结果予以公示。认真履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个人申请、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

(三)资金管理

    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验收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配合做好审计等工作。

(四)抓好质量安全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要安排相关人员协同村委会干部在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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