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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山西恒富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差价方案的批复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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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山西恒富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差价

方案的批复


洪政发〔2022〕5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山西恒富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差价方案的请示》(洪自然资〔2022〕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经2021年10月21日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对山西恒富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改变用途补缴差价手续该地块位于洪洞县拱汾街9号,出 让面积1966.71平方米(合2.95亩),用途由工业用地改变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差价方案》,补缴出让金额根据批准的标准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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