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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山西虹通酒业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的批复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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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函〔2022〕18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山西虹通酒业有限公司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的批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山西虹通酒业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方案的请示》(洪自然资〔2022〕130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20〕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清零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原则同意对山西虹通酒业有限公司办理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手续该地块位于洪洞县大槐树镇城东村,虹通南路东、朝阳东街南,出让面积6982.9平方米,规划容积率≤3.5,实测建筑面积为33249.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144.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04.84平方米,实际容积率为4.17,超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4704.73平方米。

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方案》,补缴地价款金额根据批准的标准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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