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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8年度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保障性住房申报对象:
根据《临汾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细则》(临政办发[2013]75号)、《洪洞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政办发[2017]15号)及《洪洞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常态化受理审核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以下其中一类条件:
1.申请一类保障的资格条件
(1)具有城区居民户口(指住址在常一社区居委会、常二社区居委会、常三社区居委会、常四社区居委会、常五社区居委会、贾村社区居委会、城东社区居委会、前坡底社区居委会、后坡底社区居委会、湾里社区居委会、梗壁社区居委会、庄园社区居委会、涧桥社区居委会、西池社区居委会辖区内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等于或低于20983元(军队退役人员家庭可放宽至31474元);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二类保障的资格条件
(1)具有城区居民户口(同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等于或低于26229元;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申请三类保障的资格条件
(1)在洪洞当地无房;
(2)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城区居民户口(同上)的新就业人员或在县人社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无城区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区居民户口或城区外的原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 20983元(含)以下;
3.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限价普通商品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区居民户口或城区外的原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1474.8元以下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6平方米的家庭;
2.已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无洪洞城区居民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8日至9月30日。
三、申请地点及其他
(一)各类住房保障申请地点在居住地居委会。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须年度动态审核,已核定为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含201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已分配入住保障对象)须重新在居住地居委会申报(恒富西街公租房住户在湾里社区居委会申报)。
(三)已核准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保障的家庭,此次无需再次申报。
(四)咨询电话:0357—5564636。
特此通知
洪洞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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