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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受理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保障性住房申报对象:
根据《临汾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细则》(临政办发〔2013〕75号)、《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军队退役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建函字〔2017〕252号)、《洪洞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政办发〔2019〕1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以下其中一类条件:
一类: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
1.具有城区居民户口(城区是指住址在常一社区居委会、常二社区居委会、常三社区居委会、常四社区居委会、常五社区居委会、贾村社区居委会、城东社区居委会、前坡底社区居委会、后坡底社区居委会、湾里社区居委会、梗壁社区居委会、庄园社区居委会、涧桥社区居委会、西池社区居委会辖区,居民户口以户口本为准,下同。),居住在城区;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4678元(含)以下;
3.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
1.具有城区居民户口,居住在城区;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0848元(含)以下;
3.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类: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条件:
1.居住在城区;
2.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城区居民户口的新就业人员或在县人社局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无城区居民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区户口或城区外的原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4678元(含)以下;
3.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限价普通商品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区户口或城区外的原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4678至37017元之间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6平方米的家庭;
2.已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无洪洞城区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报程序及其他
(一)申请人到所在地居委会领取《洪洞县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或年检表》,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二)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自然资源局办理无住房或住房面积证明。
(三)申请人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民政所上传信息,由民政所每15天按批上传民政局核对信息,核对后返民政所。
(四)申请人持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居委会对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社区服务中心对各社区居委会上报的初审结果复核签署意见并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并签署意见进行二次公示,二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保障。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已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须如实填写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情况,每年向居住地居委会申报(恒富西街公租房住户在湾里社区居委会申报)。
(八)已核准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保障的家庭,此次无需再次申报。
(九)咨询电话:0357—6210128。
三、工作职责
申请人所在居委会负责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情况核实和保障资格初审工作。
申请人所在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情况复核和保障资格复审工作。
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住建局负责对申请对象的房产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进行抽查核准。
四、申请保障房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公租房保障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年检表);
2.申请书;
3.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6.新就业职工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人社局用工备案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7.婚姻、优抚、低保、病残、军人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8.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9.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4.户主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6.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7.其他规定材料。
(三)申请限价普通商品房保障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4.户主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6.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7.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8.其他规定材料。
五、时间安排 :
每年一月至九月的工作日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年检受理时间,各单位按季度上报县保障办(邮箱:htzjjgzf@163.com)。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洪洞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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