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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付雪海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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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付雪海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洪人字〔2022〕33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215日洪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付雪海同志为洪洞县财政局局长;

梁爱军同志为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郭芳芳同志为洪洞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张洪宝同志为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红安同志为洪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史剑峰同志为洪洞县水利局局长;

杨旭强同志为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付雪海同志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梁爱军同志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郭芳芳同志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高红安同志洪洞县教育科技局局长职务;

闫晋洪同志洪洞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黄小平同志洪洞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陈洪君同志洪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职务。

此通知

2022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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