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权责清单 > 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其它权力(3项)

2021-07-01
【字体:




事项
类别
事项
编码
事项
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1其他权利1100-Z-00100-14102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
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备案表。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
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
七十四条、第七
十五条处分。
县级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事项
类别
事项
编码
事项
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2其他权利1100-Z-00200-141024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土地复垦条例》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
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并进
行公示。
3.决定责任:作出验收合格确认书(不
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送达验收合格确认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
查,监督检查土地复垦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土地复垦条例》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
条 第三十七条~第
三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七十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
施办法》(2012年国
土资源部令第56号)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县级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事项
类别
事项
编码
事项
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3其他权利1100-Z-00400-141024地籍测绘项目设计书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
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并进
行公示。
3.决定责任:作出验收合格确认书(不
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送达验收合格确认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
条 第三十七条~第
三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七十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
施办法》(2012年国
土资源部令第56号)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县级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402000402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