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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政收征用(11项)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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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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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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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1行政征收
1100-D-00100-141024矿产资
源勘查
登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40
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
1、起始责任:公示告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市级征收的适用矿区类型、征收方式(按年征收)、免缴、减缴使用费或价款条件、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书或招投标合同等)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决定责任: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书或招投标合同等确定应征金额,开具缴款书。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依法应当征收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未征收、未受理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对国家矿产资源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5、擅自免征、减征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的; 8、在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
支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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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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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征收
1100-D-00200-141024采矿登
记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
开采登记管理办
法》
1、起始责任:公示告知探矿权、采
矿权使用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市
级征收的适用矿区类型、征收方式
(按年征收)、免缴、减缴使用费
或价款条件、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
料目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证,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书或招
投标合同等)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
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
解释说明。 2、审核决定责任: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书或招投标合同等确定应征金额,开具缴款书。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1、对依法应当征收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未征收、未受理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对国家矿产资源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5、擅自免征、减征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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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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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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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征收
1100-D-00300-141024地质成
果资料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受理责任:公示土地复垦费征收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
准,计算和审核收费金额。
3、收费责任:按规定程序收取和管理费用。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收或者征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 法责任:
1、无法定依据征收或者征用的;
2、擅自设立或者增加征收、征用项目,擅自改 变征收、征用范围和标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行征收、征用的;
4、截留、私分或者挪用征收、征用款物的;
5、其他违法实施征收、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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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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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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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征收
1100-D-00400-141024探矿权使用区费《矿产资源勘查探矿权使用区费块登记办法》1、受理责任:公示土地复垦费征收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
准,计算和审核收费金额。
3、收费责任:按规定程序收取和管理费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未征收 、未受理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的;3、未严格依法征收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对国家矿产资源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 的;
5、擅自免征、减征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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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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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5行政征收
1100-D-00500-141024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办法》1、受理责任:公示耕地开垦采矿权 使用费征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
准,计算和审核收费金额。
3、收费责任:按规定程序收取和管理费用。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收或者征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 法责任:
1、无法定依据征收或者征用的;
2、擅自设立或者增加征收、征用项目,擅自改 变征收、征用范围和标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行征收、征用的;
4、截留、私分或者挪用征收、征用款物的;
5、其他违法实施征收、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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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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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6行政征收
1100-D-00600-141024土地复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1、受理责任:公示耕地开垦费征收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
准,计算和审核收费金额。
3、收费责任:按规定程序收取和管理费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未征收 、未受理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的;3、未严格依法征收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对国家矿产资源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 的;
5、擅自免征、减征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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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类别
事项
编码
事项
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7行政征收
1100-D-00700-141024土地闲置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一,二款1、受理责任:公示土地闲置费征收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
准,计算和审核收费金额。
3、收费责任:按规定程序收取和管理费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未征收 、未受理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的;3、未严格依法征收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对国家矿产资源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 的;
5、擅自免征、减征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县级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事项
类别
事项
编码
事项
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8行政征收
1100-D-00800-141024耕地开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二款1、受理责任:公示土地登记费征收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
准,计算和审核收费金额。
3、收费责任:按规定程序收取和管理费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未征收 、未受理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的;3、未严格依法征收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对国家矿产资源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 的;
5、擅自免征、减征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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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类别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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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9行政征收
1100-D-00900-141024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1、受理责任: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
准,计算和审核收费金额。
3、收费责任:按规定程序收取和管理费用。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收或者征用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1、无法定依据征收或者征用的;
2、擅自设立或者增加征收、征用项目,擅自改变征收、征用范围和标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行征收、征用的; 4、截留、私分或者挪用征收、征用款物的; 5、其他违法实施征收、征用的。

县级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事项
类别
事项
编码
事项
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10行政征收
1100-D-01000-141024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受理责任: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
准,计算和审核收费金额。
3、收费责任:按规定程序收取和管理费用。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收或者征用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1、无法定依据征收或者征用的;
2、擅自设立或者增加征收、征用项目,擅自改变征收、征用范围和标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行征收、征用的; 4、截留、私分或者挪用征收、征用款物的; 5、其他违法实施征收、征用的。

县级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事项
类别
事项
编码
事项
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11行政征收
1100-D-01100-14102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晋财综[2014]59号1、受理责任: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
准,计算和审核收费金额。
3、收费责任:按规定程序收取和管理费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晋财综[2014]59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
七十四条、第七
十五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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