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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事项 类别 | 事项 编码 | 事项 名称 | 事项 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权力 级别 | 实施 主体 | 备注 |
1 | 行政奖励 | 1100-H-00100-141024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 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审批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 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 七十四条、第七 十五条处分。 | 县级 | 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 |
序 号 | 事项 类别 | 事项 编码 | 事项 名称 | 事项 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权力 级别 | 实施 主体 | 备注 |
2 | 行政奖励 | 1100-H-00200-141024 |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 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审批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 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 七十四条、第七 十五条处分。 | 县级 | 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 |
序 号 | 事项 类别 | 事项 编码 | 事项 名称 | 事项 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权力 级别 | 实施 主体 | 备注 |
3 | 行政奖励 | 1100-H-00300-141024 | 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 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审批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 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 七十四条、第七 十五条处分。 | 县级 | 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 |
序 号 | 事项 类别 | 事项 编码 | 事项 名称 | 事项 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权力 级别 | 实施 主体 | 备注 |
4 | 行政奖励 | 1100-H-00400-141024 | 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奖励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 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审批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 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 七十四条、第七 十五条处分。 | 县级 | 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 |
序 号 | 事项 类别 | 事项 编码 | 事项 名称 | 事项 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权力 级别 | 实施 主体 | 备注 |
5 | 行政奖励 | 1100-H-00500-141024 |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 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审批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 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 七十四条、第七 十五条处分。 | 县级 | 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 |
序 号 | 事项 类别 | 事项 编码 | 事项 名称 | 事项 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权力 级别 | 实施 主体 | 备注 |
6 | 行政奖励 | 1100-H-00600-141024 | 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 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审批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 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 七十四条、第七 十五条处分。 | 县级 | 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 |
序 号 | 事项 类别 | 事项 编码 | 事项 名称 | 事项 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权力 级别 | 实施 主体 | 备注 |
7 | 行政奖励 | 1100-H-00700-141024 | 土地复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奖励 | 《土地复垦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 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审批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 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土地复垦条例》第九条 |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 七十四条、第七 十五条处分。 | 县级 | 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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