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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5项)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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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住建局行政确认类事项权责清单

序号权职类型权职编码权职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权利级别实施主体备注
1行政确认1300-F-00100-141024房屋抵押权登记一般抵押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部门规章】《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上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房屋登记办法》
    第九十二条 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第九十三条 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涂改、毁损、伪造房屋登记簿;(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县级洪洞县住建局
2行政确认1300-F-00200-141024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三项 二、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三)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一)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二)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县级洪洞县住建局
3行政确认1300-F-00300-141024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4、7、8、9条等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县级洪洞县住建局
4行政确认1300-F-00400-14102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洪洞县住建局
5行政确认1300-F-00500-141024房地产交易过户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条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单位设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县级洪洞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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