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洪洞县住建局其他权力类事项权责清单 | |||||||||||
序号 | 权职类型 | 权职编码 | 权职名称 | 子项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权利级别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其他权利 | 1300-Z-00100-141024 |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范性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2 | 其他权利 | 1300-Z-00200-141024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专项验收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3 | 其他权利 | 1300-Z-00300-141024 | 核定用水指标 | 《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范性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4 | 其他权利 | 1300-Z-00400-141024 |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初审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六条、第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十九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5 | 其他权利 | 1300-Z-00500-141024 |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6 | 其他权利 | 1300-Z-00600-141024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备案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9号令)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7 | 其他权利 | 1300-Z-00700-141024 | 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 | 【规范性文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2.《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5〕14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8 | 其他权利 | 1300-Z-00800-141024 | 公租房租金收缴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4、7、9、14等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9 | 其他权利 | 1300-Z-00900-141024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10 | 其他权利 | 1300-Z-01000-141024 |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11 | 其他权利 | 1300-Z-01100-141024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12 | 其他权利 | 1300-Z-01200-141024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 【部门规章】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晋建房【2011】318号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晋建房【2011】318号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13 | 其他权利 | 1300-Z-01300-141024 |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 【部门规章】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14 | 其他权利 | 1300-Z-01400-141024 | 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 | 【部门规章】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15 | 其他权利 | 1300-Z-01500-141024 | 保障性住房申报、核准、分配 | 【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廉租住房申请保障办法》 临政办[2010]5号,第一章第四条 《临汾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销售)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0]16号 第一章第五条《洪洞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洪政发[2009]47号第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洪洞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六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16 | 其他权利 | 1300-Z-01600-141024 | 公(廉)租房管理 | 【部门规章】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文件) 第五项第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公共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17 | 其他权利 | 1300-Z-01700-141024 | 直管公房管理 | 【部门规章】 《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部门规章】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七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18 | 其他权利 | 1300-Z-01800-141024 | 小区物业监管 | 【行政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19 | 其他权利 | 1300-Z-01900-141024 | 房产档案管理 | 【部门规章】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9日建设部令第101号发布) 第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
20 | 其他权利 | 1300-Z-02000-141024 | 农村危房改造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 (晋政发〔2008〕25号)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第十五项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