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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住建局行政强制类事项权责清单 | |||||||||||
序号 | 权职类型 | 权职编码 | 权职名称 | 子项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权利级别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行政强制 | 1300-C-00100-141024 | 对欠缴、少缴易地建设费滞纳金加收 |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第二十七条 | 1.催告责任:加收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决定责任: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缴费人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执行责任:对加收的滞纳金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征收入库。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七条、《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1999年发布)第十四条、《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8]61号)第十条 | 1、《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八条 | 县级 | 洪洞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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