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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1项)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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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洞县住建局行政强制类事项权责清单 
序号权职类型权职编码权职名称子项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权利级别实施主体备注
1行政强制1300-C-00100-141024对欠缴、少缴易地建设费滞纳金加收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第二十七条          
1.催告责任:加收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决定责任: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缴费人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执行责任:对加收的滞纳金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征收入库。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七条、《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1999年发布)第十四条、《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8]61号)第十条1、《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八条
县级洪洞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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