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序 | 事项 | 事项 | 事项 | 事项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权力 | 实施 | 备注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2000-Z-00100-141024 | 抗菌药物处方权或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授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84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2、审查和3、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四条、三十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4、送达责任:1.《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县级 | 县卫体局 | |
2 | 其他行政权力 | 2000-Z-00200-141024 |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审核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2、审查和3、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四条、三十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4、送达责任:1.《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县级 | 县卫体局 | |
3 | 其他行政权力 | 2000-Z-00300-141024 | 单采血浆站设置执业许可的初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修改)第七条 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单采血浆站只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进行筛查和采集血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8号,2016年修改)第六条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单采血浆站应当符合当地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第十条 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向单采血浆站设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单采血浆站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及法人登记证书;(二)拟设单采血浆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1.拟设单采血浆站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规模、任务、功能、组织结构等;2.拟设单采血浆站血浆采集区域及区域内疾病流行状况、适龄健康供血浆人口情况、机构运行及环境保护措施的预测分析;3.拟设单采血浆站的选址和建筑设计平面图;4.申请开展的业务项目、技术设备条件资料;5.污水、污物以及医疗废物处理方案;(三)单采血浆站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四)拟设单采血浆站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专业履历(五)单采血浆站从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六)单采血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2、审查和3、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四条、三十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4、送达责任:1.《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县级 | 县卫体局 | |
4 | 其他行政权力 | 2000-Z-00400-141024 | 预防接种单位的指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修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2、审查和3、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四条、三十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4、送达责任:1.《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县级 | 县卫体局 | |
5 | 其他行政权力 | 2000-Z-00500-141024 |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核准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第84号令)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2、审查和3、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四条、三十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4、送达责任:1.《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县级 | 县卫体局 | |
6 | 其他行政权力 | 2000-Z-00600-141024 |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一、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2、审查和3、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四条、三十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4、送达责任:1.《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县级 | 县卫体局 | |
7 | 其他行政权力 | 2000-Z-00700-141024 |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2、审查和3、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四条、三十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4、送达责任:1.《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县级 | 县卫体局 | |
8 | 其他行政权力 | 2000-Z-00800-141024 | 中医诊所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2、审查和3、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四条、三十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4、送达责任:1.《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县级 | 县卫体局 | |
9 | 其他行政权力 | 2000-Z-00900-141024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2、审查和3、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四条、三十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4、送达责任:1.《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县级 | 县卫体局 | |
10 | 其他行政权力 | 2000-Z-01000-141024 | 体育经营项目备案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2、审查和3、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四条、三十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4、送达责任:1.《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县级 | 县卫体局 | |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