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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事项 类别 | 事项 编码 | 事项 名称 | 事项 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权力 级别 | 实施 主体 | 备注 |
1 | 行政奖励 | 1900-H-00100-141024 |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的资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及法律依据,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电话通知送达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2、审查和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四条、三十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3、送达责任:1.《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县级 | 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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