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权责清单 >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它权力(2项)

2022-07-01
【字体:

序号事项类别事项编码事项       名称事项           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权力级别实施 主体备注
1其他行政权力2600-Z-00100-141024抽奖式有奖销售的事前备案【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者举办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在举办10日前,到举办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备案登记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公司备案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依法查处;对不备案擅自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的,责令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山西省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备案管理规定》(晋工商经检字[2001]27号)第一条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四条【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六十一、一百零六条;【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至三十八;县级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其他行政权力2600-Z-00200-141024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处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的调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受理的出具《合同争议调解受理单》。 2.审查责任:确定调解人员,交换调解申请和证据,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3.决定责任:宣布调解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陈述事实和请求。 4.送达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根据情况决定组织再次调解或者宣布调解结束。 5.事后监管责任: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六十一、一百零六条;【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至三十八;县级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402000402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