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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1项)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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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类别
事项
编码
事项
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1行政给付1000-G-00100-141024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的资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及法律依据,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七十三条;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         4.《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县级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备注:事项依据以2021年5月24日前公布或修订的现行法律法规等进行梳理填报;如有在2021年5月24日以后立改废释的法律法规等,由各级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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