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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事项 类别 | 事项 编码 | 事项 名称 | 事项 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权力 级别 | 实施 主体 | 备注 |
1 | 行政给付 | 1000-G-00100-141024 | 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的资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及法律依据,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七十三条;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 4.《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 县级 | 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备注:事项依据以2021年5月24日前公布或修订的现行法律法规等进行梳理填报;如有在2021年5月24日以后立改废释的法律法规等,由各级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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