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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6项)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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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类别
事项
编码
事项
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1


1700-H
-00100-141024
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二十一条 1.起始阶段责任:制定表彰方案,公开评选表彰条件,逐级推荐上报人选。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决定阶段责任:报县政府审核,作出表彰决定,按规定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表彰决定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1.起始阶段责任:《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2.审查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3.决定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二十二条。
4.表彰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洪洞县
林业局

2


1700-H
-00200-141024
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1.起始阶段责任:制定表彰方案,公开评选表彰条件,逐级推荐上报人选。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决定阶段责任:报县政府审核,作出表彰决定,按规定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表彰决定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1.起始阶段责任:《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2.审查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3.决定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二十二条。
4.表彰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八条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洪洞县
林业局

3


1700-H
-00300-141024
对成绩显著的林业站或者林业站工作人员的奖励《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1.起始阶段责任:制定表彰方案,公开评选表彰条件,逐级推荐上报人选。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表彰决定,按规定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表彰决定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1.起始阶段责任:《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2.审查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3.决定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二十二条。
4.表彰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县级洪洞县
林业局

4


1700-H
-00400-141024
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1.起始阶段责任:制定表彰方案,公开评选表彰条件,逐级推荐上报人选。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表彰决定,按规定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表彰决定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1.起始阶段责任:《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2.审查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3.决定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二十二条。
4.表彰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十五到二十九条
县级洪洞县
林业局

5


1700-H
-00500-141024
对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1.起始阶段责任:制定表彰方案,公开评选表彰条件,逐级推荐上报人选。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表彰决定,按规定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表彰决定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1.起始阶段责任:《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2.审查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3.决定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二十二条。
4.表彰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县级洪洞县
林业局

6


1700-H
-00600-141024
对造育林木良种、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1.起始阶段责任:制定表彰方案,公开评选表彰条件,逐级推荐上报人选。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表彰决定,按规定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表彰决定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1.起始阶段责任:《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四、二十三条;《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2.审查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3.决定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二十二条。
4.表彰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四十六条县级洪洞县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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