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序 号 | 事项 类别 | 事项 编码 | 事项 名称 | 事项 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权力 级别 | 实施 主体 | 备注 |
1 | 行 政 奖 励 | 1700-H -00100-141024 | 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二十一条 | 1.起始阶段责任:制定表彰方案,公开评选表彰条件,逐级推荐上报人选。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决定阶段责任:报县政府审核,作出表彰决定,按规定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表彰决定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起始阶段责任:《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2.审查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3.决定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二十二条。 4.表彰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 | 县级 | 洪洞县 林业局 | |
2 | 行 政 奖 励 | 1700-H -00200-141024 | 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 1.起始阶段责任:制定表彰方案,公开评选表彰条件,逐级推荐上报人选。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决定阶段责任:报县政府审核,作出表彰决定,按规定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表彰决定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起始阶段责任:《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2.审查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3.决定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二十二条。 4.表彰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八条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 县级 | 洪洞县 林业局 | |
3 | 行 政 奖 励 | 1700-H -00300-141024 | 对成绩显著的林业站或者林业站工作人员的奖励 |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 1.起始阶段责任:制定表彰方案,公开评选表彰条件,逐级推荐上报人选。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表彰决定,按规定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表彰决定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起始阶段责任:《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2.审查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3.决定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二十二条。 4.表彰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 县级 | 洪洞县 林业局 | |
4 | 行 政 奖 励 | 1700-H -00400-141024 | 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 1.起始阶段责任:制定表彰方案,公开评选表彰条件,逐级推荐上报人选。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表彰决定,按规定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表彰决定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起始阶段责任:《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2.审查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3.决定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二十二条。 4.表彰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十五到二十九条 | 县级 | 洪洞县 林业局 | |
5 | 行 政 奖 励 | 1700-H -00500-141024 | 对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 1.起始阶段责任:制定表彰方案,公开评选表彰条件,逐级推荐上报人选。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表彰决定,按规定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表彰决定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起始阶段责任:《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2.审查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3.决定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二十二条。 4.表彰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县级 | 洪洞县 林业局 | |
6 | 行 政 奖 励 | 1700-H -00600-141024 | 对造育林木良种、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 1.起始阶段责任:制定表彰方案,公开评选表彰条件,逐级推荐上报人选。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表彰决定,按规定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表彰决定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起始阶段责任:《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四、二十三条;《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2.审查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3.决定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二十二条。 4.表彰阶段责任:《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四十六条 | 县级 | 洪洞县 林业局 |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