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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事项 类别 | 事项 编码 | 事项 名称 | 事项 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权力 级别 | 实施 主体 | 备注 |
1 | 行政裁决 | 1400-E-00100-141024 |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客运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 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决定责任:法定告知、做出裁定并告知 送达责任:制作裁定决定书、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事后责任:监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客运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2、《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 县级 | 洪洞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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