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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 ||||||||||
(一)行政确认类(1项)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确认 | 0200-F-00100-141024 |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 【政府规章】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省政府令第219号)第二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08]54号) | 1.受理责任:依据管理办法发布通知,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据管理办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县级经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综合专家意见,做出申请企业是否通过认定的决定。 4.送达责任:通过认定的,对审核无异议的企业授予“临汾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并发文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认定的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评价。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 《临汾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十条 2、同1. 3、同1. 4、同1. 5、《临汾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省政府令第219号)第二十四条 《临汾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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