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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权力(2项)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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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二)其他权利类(2项)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行使主体备注
项目子项
1其他权利0200-Z-00100-141000  直属企业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范围内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临安发〔2020〕26号)
  1.检查责任:根据职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不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1-4《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 
  1-5《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  
  1-6《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按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要求,此行政检查由相关的发展服务股、投资规划股、国有资产监管股、民营经济促进股负责实施
2其他权利0200-Z-00200-14102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3、晋国资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3、晋国资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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