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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 |||||||||||
(二)其他权利类(2项)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问责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其他权利 | 0200-Z-00100-141000 | 直属企业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范围内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临安发〔2020〕26号) | 1.检查责任:根据职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不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1-4《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 1-5《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 1-6《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 按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要求,此行政检查由相关的发展服务股、投资规划股、国有资产监管股、民营经济促进股负责实施 | ||
2 | 其他权利 | 0200-Z-00200-141024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3、晋国资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3、晋国资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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