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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3)项

2021-07-01
【字体:

序号事项
类别
事项
编码
事项
名称
事项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1行政
奖励
0400-H-00100-141024 对举报毒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九条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制定方案责任: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省公安厅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省政府研究决定,以省政府名义表彰。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县级洪洞县公安局
2行政
奖励
0400-H-00600-141024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的奖励《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第八条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1.制定方案责任: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省公安厅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省政府研究决定,以省政府名义表彰。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戒毒条例》第八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县级洪洞县公安局
3行政
奖 励
09009H00800-141000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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