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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1项)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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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1项)



事项
类别
事项
编码
事项
名称
事项
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
权力
级别
实施
主体
备注
1行政确认0100-F-00100-141024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巜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法》(2014年省政府令第239号);国家计划委员会等4部委《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1997年计办第808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受理委托的,组织认定小组对涉案标的进行实物勘验,市场调查,出具认定报告。
 3.送达责任:自取或送达认定报告。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法》(2014年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七条 第八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国家计划委员会等4部委《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1997年计办第808号)巜价格认定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巜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二十三条、国家计划委员会等4部委《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1997年计办第808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法》(2014年省政府令第239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定。县级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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