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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税苑小区土地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公告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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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

 为有效解决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和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不动产物权归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根据《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2339号)文件精神,现税苑小区土地性质和面积认定情况公告如下:

 税苑小区位于洪洞县安流路,建于1998年,根据《洪洞县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自筹资金基建计划的通知》(洪计基〔199830号),为解决干部职工住房紧张,同意集资建设职工住宅楼。

 经洪洞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对该小区土地性质为划拨,按现状实测面积认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如有异议,在公告期内提出,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告结果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20251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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