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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上下游天然气购销价格矛盾,促进天然气企业健康运营,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经洪洞县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价格
2025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非采暖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69元/立方米。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采暖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21元/立方米。
其中,工业用气价格和集中供热用气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相关事项
燃气公司要做好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用户及社会各方的理解支持,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的购气和市场秩序,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三、执行方法及时间
(一)执行方法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管道天然气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4〕1号),我县非居民气价将根据2026年企业上报天然气采购票据核算价格执行区域内成本,采取多退少补方式弥补差价。
(二)执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执行。
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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