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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动调整洪洞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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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上下游天然气购销价格矛盾,促进天然气企业健康运营,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建立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洪洞县人民政府第67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价格

(一)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

第一档:每户每月使用在28(含)立方米以下的气量,销售价格为2.88/立方米;

第二档:每户每月使用在2842(含)立方米之间的气量,销售价格为3.17/立方米

第三档:每户每月使用在42立方米以上的气量,销售价格为3.74/立方米。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

第一档:每户每月使用在400(含)立方米以下的气量,销售价格为2.88/立方米;

第二档:每户每月使用在400立方米以上的气量,销售价格为3.17/立方米

为减轻居民“煤改气”取暖户用气负担,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2019年“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的指导意见》(临政办发〔201724号)的精神,居民独立采暖用气暂不执行阶梯价格,独立采暖用气的全部气量暂按一档气价2.88/立方米的价格执行。

(三)执行居民价的非居民用户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一档、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3.03/立方米。

二、保障及要求

(一)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对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用气价格均按阶梯一档气价执行。

(二)燃气公司要做好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用户及社会各方的理解支持,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的购气和市场秩序,执行中遇有问题,要及时反馈我局

三、执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执行。

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8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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