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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了确保公租房分配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洪洞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政办发〔2019〕101号)及《洪洞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常态化受理审核工作方案》(洪政办发〔2019〕1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公租房房源由新建公租房和退出公租房组成。
二、分配程序
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实施规则及分配对象名单——领取分配通知单——摇号选取房号——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三、分配对象
已经核定为公租房保障对象,申请实物分配且未享受过实物分配的家庭。
四、分配办法
全部采用现场摇号方式,摇号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房号全部为高层和一层。
摇号对象为: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有不适宜爬高疾病的诊断证明的保障对象、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退伍军人保障对象和60周岁以上的保障对象。
第二批次房号为第一批剩余全部房源。
摇号对象为:第一批次以外的保障对象。
五、相关费用
(一)确定为入住对象的家庭从抽签之日起5日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超过5日者将视为放弃本次分配资格,合同签订后7日内缴纳首年度的房屋租赁费领取钥匙入住。
(二)房屋租赁费依据发改局出具标准为准。
(三)物业服务费、水、电、暖、天然气等费用由承租户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
六、其他事项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者,取消保障资格,收回已分配的住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分配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210128。
洪洞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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